我在书上看到缺点是:参加竞争投标者越多,每个参加者中标的机会就越少,风险越大,损失的费用越多,而这种费用的损失必然反映在标价上,最终会由招标人承担。
请问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会损失费用呢?难道说投标人做了标结果没中,招标人要给他补偿?
您的意思是说一个投标人他多次投标都未中,于是他在下次参加新项目的投标时会把标价提高?那这样他不就更不会中标了吗?还是说您是按照社会总体水平来计算的,即社会通用公开招标法,造成了大量投标人的利益损失,于是大家无形中约定了都提高标价?
追答每个投标人都是一个企业,有其费用,因此社会通用公开招标法,造成了大量投标人的利益损失,并非约定,而是由于成本压力,提高标价。也就是现在为什么招标越多,普遍感到中标价越高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