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企业的消防专员.近期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与消防管理委员会".上面有主任,是公司副总担任.我是副主任.同时任公司的消防专员.并且我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我想请问:一旦公司出现重大工伤事故或者重大消防事故.我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吗?如果在最坏的情况下,我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追答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规定》第7条,消防
人的日常工作和职责是:
消防
人对单位的
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
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
、
材和
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
畅通;
(六)
专职
和义务
;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
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
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
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更具体的工作和有关要求,请参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
如果以上工作没有做,管理人的职责没有履行的话,负责人会依据单位相关规定对你罚款、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而一旦因为失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那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要看刑法和治安管理法的内容量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