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政协提案在民主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如题所述

一、要充分认识提案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重大意义

政协提案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已成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它是党和政府了解社会各界意见和掌握社会经济发展动态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

(一)提案内容具有严肃性和广泛性。提案是参加政协各单位、政协委员和专门委员会通过深入调研、思考后郑重提出来的,他不同于一般的意见或群众来信,具有较强的严肃性,另外,提案的内容也涵盖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社会事业等方方面面,涉及面很广。认真负责地做好提案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好地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提案办理过程有利于实施民主监督。提案办理有较严格的工作程序,提案交办后,承办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来办理和答复,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和联系,在办理之后及时向提案者通报办理情况,使提案者对办理工作做到知情、感到满意。在办理提案时限上,一般要求三个月内办理答复。这些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使提案工作具有较规范的管理系统,通过提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为党派、团体和各界委员参与民主监督提供了组织保障。在重点提案的办理上,则要求更高、更严,一般都实行政府领导跟踪督办。如桂东县政府办公室每年都出台《关于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及《关于对部分建议提案实行政府领导跟踪督办的通知》,以强化对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

(三)提案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提案是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团体和政协各专委会向党政部门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经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由党委、政府统一送交党政有关单位办理,不能等同于一般的群众来信。提案的形式一般都是由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经过调研、视察或集体研究后提出的,在一定层面上集中了多方面的智慧,体现政协的整体优势。并且,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分别代表着自己所联系的那部分群众。所以,运用提案实施民主监督代表了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所联系的各界群众,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要准确把握提案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标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爱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不断发展,提案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监督作用:

一是要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前提。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我们党一贯的方针政策,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对人民政协提出的一些新观点、新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又提出了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建设的新理论,更加明确了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体制组成部分的重要作用。没有我们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就没有人民政协的发展,更谈不上民主监督,因此,运用提案实行民主监督,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完成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规而服务。

二是要以贯彻政策法规,促进政府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对实施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情况,贯彻重大方针的情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提案监督必须以贯彻国家的政策法规,促进政府工作为出发点。为此,要将学习和掌握政策法规作为首一要务,充分了解法规的执行状况和政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只有全面了解情况,才能发现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错误,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要把握好提案监督的“度”,提案监督要以政策法规的执行和方针政策的落实为基本尺度,抓住影响大局的“热点”问题进行建议,从完善和促进政府机关工作出发,本着“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的精神,积极提出改进工作的可行性的对策和建议,促进问题的较好解决。

三是要以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原则,发挥提案作用实施民主监督,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就事论事,不戴帽子,不上纲上线,乱加分析。为此,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特别要发挥各界委员,各民主党派、团体和政协专委会的优势,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做到有的放矢,达到提案监督的效果。

三、认真做好提案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基本功

提案工作离不开提案工作者。作为提案工作的桥梁和纽带,提案工作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须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使提案在民主监督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要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畅通民主监督渠道”。为实现提案监督的长期性、稳定性,提案工作者要不断改进提案办理工作,完善提案工作的组织系统,建立承办任务和监督工作相制约的承办和监督工作责任制,推进提案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具体到县级政协组织,首先是要发挥好提案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作用,其次是要以《意见》的规定为指导,进一步深化、细化工作规划、方案和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主监督有章可循,有的放矢,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要坚持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发挥提案作用实施民主监督,是坚持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提案工作者要以我们党关于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为指导,进一步贯彻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按照《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要求,使提案监督从提案形式到提案办理终结一套运作机制,不断得到改进、充实和完善,逐步成为行之有效、完整的制度。

三要调动提案者和承办单位的积极性。提案工作要坚持贯彻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共事“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树立大统战的观念,党政工作部门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尊重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民主权利和批评意见,保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协商监督的积极性,政协提案工作者尤其是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努力为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团体和政协专委会参政议政和协商监督做好服务,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协助实施提案监督,不断加大提案的督办力度,积极协调提案者与承办单位的关系,加强双方的联系与沟通,使提案者和承办单位两方面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

四要提高提案办理“三率”。提案的办复率、落实率和满意率,是搞好提案工作的三项基本指标,要使提案的民主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就应在提案办理之前,提案办理过程中和提案办理答复之后,组织提案者与承办单位见面协商,实行开门办案,做到“不沟通不回复,沟通到位再回复”。同时,使提案者及时了解承办单位采取措施和改进工作的情况,通过提案办理过程中的充分协商,使提案者及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解决问题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不断提高合作共事的水平。因此,提高提案办理“三率”应逐步与承办单位、承办人员的岗位目标挂钩,将“三率”指标由参考指标上升为考核指标,使提案监督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方面迈上新台阶。

总之,发挥提案的民主监督作用,是新形势新任务加强提案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现实需要。这一任务的提出,必将推动提案工作的一系列创新和变革。只有不断适应新定位、注入新内容、探索新方法、建立新机制、激发新活力,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把握提案工作的内在规律,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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