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至本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事情是这样的: 厂里起火了,人本来不在车间里,看到起火跑进去救火 不幸死亡,现在政府也确定了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像这样的行为在温州能赔偿到多少?因为人是在厂里上班,就只能被认为是工伤死亡吗?工伤死亡和见义勇为死亡赔偿有什么不同?
还有厂里是做易燃的产品,在救火时,消防栓没有水,如果有水的话,火是可以扑灭的。厂里3个月前还被评为消防安全先进单位?这样怎么算?跪求帮忙

一、有用人单位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二)款“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亡,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丧葬费为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没有用人单位的,按当地见义勇为办法予以奖励。

扩展资料:

12月17日电(记者龚仕建)近日,西安保安李国武徒手托接坠楼女子不幸身亡的英勇事迹感动了这座古城。目前,李国武被授予未央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本月10日上午,西安一女子因家庭琐事从家中跳楼,西安世纪金花赛高购物有限公司保安员李国武见状,上前双手托接高空坠落的女子时被砸身亡。在监控中可以看到,在事发时短短的几秒钟内,李国武不断地挪动双脚试图准确接住坠楼女子,却被坠楼的女子砸倒身亡,该女子也当场身亡。

事发后,西安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安排有关部门主动上门,全力做好善后事宜。西安市已启动李国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道德模范的审批及烈士的申报工作,西安市人社局上门向李国武的遗属办理了工伤保险赔付,家属将领取补助金和抚恤金。西安市未央区政府已授予李国武“未央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保险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救人身亡保安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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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0

更正下这个不是赔偿,是政府一种奖励性质的抚恤金,国家已经制定出相关赔偿标准:按照工伤标准发放。

根据《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

三、认真落实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

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

无工作单位的由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待遇的申报、认定和落实工作。加大精神奖励力度,对已落实伤亡抚恤补助政策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放一次性物质奖励;对仍有特殊生活困难的,要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帮扶。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第二十五条 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第二十六条 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不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扩展资料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

二、积极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

(一)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或者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致孤人员,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的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致孤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二)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对急危重症的,要优先救治。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

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可通过适当医疗费用减免、城乡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致孤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救助,参保(合)费用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三)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予以重点支持,帮助他们就业、再就业。

地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应优先依法办理证照,有关费用依法给予减免。

(四)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要将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适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对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中考、高考给予一定优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对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以及经济困难的家庭,教育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优先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五)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各级政府要积极解决中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的住房困难。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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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6

一、本案例不属于工伤死亡;

要伤死亡,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本案属于工作期间,因见义勇为的死亡;

三、对于见义勇为的死亡的虽然还没有加入立法,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正值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该条例的修订将借鉴上述国家部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有可能提高见义勇为抚恤金及相关保障措施的标准。

上述《意见》中,在见义勇为伤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方面重点突出了一条:不属于烈士评定、视同工伤等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

截至2012年8月,基金会与中宣部、中央综治委、公安部联合召开了十一 次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2000余名,发放奖励抚恤慰问金2500余万元。与“中国石油”联合开展了两届全国十大见义勇为好司机的评选活动。

自2000年以来,基金会还对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牺牲及伤残人员困难家庭及其子女实施了“扶困助学”工程,为数百位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家庭发放了困难补助金,资助见义勇为英烈子女近200人就学。

参考资料:人民网 见义勇为牺牲抚恤金标准或提至50万元以上

人民网 见义勇为,经济补偿谁承担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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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8

见义勇为的后果,是政府给予的补助、奖励,不是赔偿,是政策性的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也应给予一定的补偿,这也不是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应当对见义勇为牺牲者家属给予适当补偿。但补偿是基于民法公平的考量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需要,补偿不等同于赔偿,赔偿一般遵守填平原则,即受损多少赔偿多少,补偿是赔偿的一部分,其多少应不超过赔偿数额,否则会将受益人的补偿异化为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我国对见义勇为行为缺乏规范统一界定;各地对见义勇为人员抚恤补助不统一,享受待遇差别很大;原有政策不能覆盖所有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政策不具体,落实难等问题,近年来已引起越来越强烈的社会反响。

此外,根据会议部署,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子女,参加中高考,将可降分录取;见义勇为死亡情形不能认定为烈士,视同于工伤的,其遗属除享受原有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还新增了相当于见义勇为者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

根据《意见》要求,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今后,见义勇为人员获得的奖金及奖品,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留下的孤儿,各地须纳入孤儿保障体系,发给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于致孤老人,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或农村五保体系供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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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见义勇为至本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回答你的提问;

一、本案例不属于工伤死亡;

要伤死亡,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本案属于工作期间,因见义勇为的死亡;

三、对于见义勇为的死亡的虽然还没有加入立法,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

1、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

3、初步估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 )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91300元

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例如,月工资3000元,等于120000元,总计有60万左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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