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人和犹太人在二战前通婚吗

如题所述

有啊,19世纪到20世纪初德国犹太人和日耳曼人通婚貌似并不算少(不少都是改信了基督教),这类人被当时的德国人称为Mischling(维基词条:Mischling),意思是混血或者杂种。纳粹德国的定义是:祖父母里有三人或以上为犹太人的是犹太人,有两人的是一类混血(二分之一犹太人),有一人的是二类混血(四分之一犹太人)。但前提是其余祖父母是日耳曼人,如果是斯拉夫人的话貌似一律划为犹太人……这类人在纳粹当权初期并没有立即受到迫害,也没有大批量地被送进集中营,但一直受到各种越来越严重的歧视:被禁止和日耳曼人通婚;被禁止出任公职;1942年起被禁止接受高等教育;万湖会议中决定对有二分之一犹太人血统的人进行绝育,但是推迟了执行(因为当时医学条件限制无法大规模实施);1944年起约10000-20000人被送入“托特组织”强制劳动。
此类人并没有被禁止参军,纳粹德国1939年统计此类人共有72000+39000人(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可能有上万人参军……按照此书,大部分一直到德军占领法国之后才被遣散。后来德军开始着手清退这些人,先是限制升职,然后开始清退军官,最后1940年开始清退普通士兵。但是一直到二战后期仍有一小部分人没有被清退,有些人是成功申请到了豁免(清退程序一直都是允许申请豁免的,但审批越来越严格,到最后必须由希特勒亲自审批),有些是隐瞒了身份这类人中有一部分完全不认为自己是犹太人,发现自己被定义为有下等血统后感到羞愧难当,纷纷立志为国效忠洗刷耻辱,直到被送进劳动营还有一些为了保护家人不得不参军(可以暂时保证自己的犹太父亲或母亲不被强迫重新安置,并且免受部分歧视政策影响),但是针对他们的清退开始后这种保护就失效了,有些人申请豁免成功被准许继续服役但还是没能保住自己的亲属,到最后可能都无法保证自己的安全申请不被清退不仅要求简历、上级推荐、各种官僚机构的报告,还要求必须附上照片给希特勒过目……如果父亲一方是犹太人而母亲一方是日耳曼人,可以通过给自己老爹戴绿帽子的办法申请“雅利安血统证明”。一般都是母亲为了保护子女宣称自己曾有婚外恋情(一般会选个死人或者失去联系的人,确保无对证),但是这种声明还需要经过法庭鉴定,方法是丈量五官的比例,看是否符合纳粹规定的标准有个人揭发自己已经去世的母亲和其好友(已死)通奸,申请到了血统证明。两年后,纳粹政府发现该好友也是犹太人……另有一人做了同样的事情,后成功为国捐躯美军占领“托特组织”的某个劳动营后发现有人声称自己既有犹太血统又曾加入德军,这让审问人员大为不解,只能认为此人是“民族叛徒”还有一人在二战刚结束后被一些犹太人发现是“民族叛徒”,被狠狠地揍了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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