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挥审计在宏观管理中的作用

如题所述

一、审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监控,发挥对权力的制约作用。
政府的权力由人民赋予,权力的运用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的“权为民所用”。但有些部门和官员却将权力当作换取利益的筹码,置人民利益于不顾,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众形象。审计作为政府的监督机构,理所当然地要对部门的行为进行监控,发挥对权力的制约作用。如何发挥这种制约作用呢?我认为首先要从资金着手。
掌握权力的部门有些本来就掌管着大额的资金,如财政、国土、市政等部门,即俗话所说的“掌管财权”。审计部门要实现对“财权”的制约,就要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定期跟踪,及时制止损失浪费,揭露贪污舞弊,维护财政资金和其他国有资金的安全。近年来各级审计部门广泛开展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就是一个很成功的例子。审计部门每年对本级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并向政府和人大报告,及时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尽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在方法上还有待探讨,但对政府宏观管理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规范了预算分配秩序,促进财政规范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运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特点是定期进行,并向政府和人大报告。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可以试验性地将这种审计工作方式推广到其他公共资金的审计,如社会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等,政府掌握的资金只要处在审计部门的定期监管下,并与人大监督形成合力,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会提高,“财”管住了,“权”也就不能滥用了。
还有的部门掌管的资金不多,但权力颇大,如“审批权”、“监管权”等,对这类部门要重点防范钱权交易,以权换钱的行为。如何防范呢?依旧从资金管理的角度入手。一是切实执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对“小金库”的查处力度。实践证明,各部门运用权力积聚的不义之财,多以“小金库”的形式存放,“小金库”的资金经常被部门内的人员私分,“小金库”已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杜绝“小金库”是审计部门的职责所在,也是防止钱权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二是推行结算集中制。我区去年率先成立了“会计结算中心”,各行政单位的收支由结算中心的专职会计人员核算,保证了会计核算的客观公证性,令财政监管更直接,为不义之财的流入设置了屏障。
二、客观的、公正的审计结果是考核和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随着各级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日益重视,政府内各部门在人事任免、奖励时都注意征求审计部门意见。我区工会多年来在评选劳模时征询我局意见,人事部门在领导卸任时及时向我局发送委托审计函。面对外界的信任,我们更要积极探讨如何为政府考核和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当前广泛认同的一种能为考核、任用领导干部提供依据的方法。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完善科学的干部监督考核机制,合理地使用和培养干部。纪监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寄予厚望,认为它可以有效约束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广大群众拥护经济责任审计,认为它可以增加干部使用上的透明度,从而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优点是明显的,它实行联席会议制,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机关等部门是联席会议的主要成员,各部门互相配合、互通信息,实现对当事人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审计组自始至终与纪委、检察院等部门保持联系。
经济责任审计的另一个优点是肯定功过、明晰责任。通过审计,审计人员在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的业绩进行客观评价,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问题,并以“审计结果报告”的形式报送组织部门,让组织部门看到一个真实的、优缺点并存的干部人选,并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其才能。
在看到经济责任审计的优点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它的局限性,这种局限集中体现在社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需求和审计人力资源有限的矛盾上。以下两条措施可缓解人力不足的矛盾:
第一,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进行。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是每年的必审项目,按规定每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都要延伸审计一到两个行政单位。在选择延伸单位时可优先选取一些领导离任的,将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结合进行。这样做的好处是同一组人同时完成两个审计项目,起到一箭双雕的效果,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避免了重复审计。
第二,镇级内审机构要成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力之一。目前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绝大部分是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就基层审计部门而言,开展较多的是离任审计或行政单位领导离任审计,同时外聘社会审计力量,既可以发挥内审人员熟识当地情况的优势,又可以缓解人力不足的矛盾。
三、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实行审计结果对外公告制度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审计法第36条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国家审计署借鉴国外的做法,尽快实行审计公告制度。通过审计公告,借助舆论手段,充分发挥审计的威慑作用,有利于增强民主、公开、透明的意识,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但审计公告制度是一把“双刃剑”,公告得当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让社会了解和支持审计工作,反之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引发行政诉讼。因此审计公告制度对审计部门来说是一个挑战。
做好审计公告的前提是审计人员的业务要过硬,审计程序要合法,认定的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定性要准确,评价要客观公正。通俗地说,公告的审计结果要经得起外人的质询。为了达到上述要求,首先要求审计人员认真钻研业务,提高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审计质量才有保证,公告的审计结果才有效力。其次要依法审计,保证审计程序和公告程序的合法化,例如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审计,公告的内容要符合《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办理规定》的要求等。为确保程序合法化,审计复核工作要加强,除专职人员复核外,还可考虑成立由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的复核小组,对公告项目进行集体复核。此外,若公告项目较多或公告的内容容易引起行政诉讼,可聘请法律顾问,寻求法律咨询。
从国外审计结果公告情况来看,主要有年度审计结果公告和专项审计结果公告两种形式。前者每年公告一次,以审计机关的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为基础;后者不定期公告,一般在审计机关专项审计结束后进行。我国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应循序渐进,从小到大,从不定期到定期。就目前情况来看,可先将一些群众关心的专项资金审计情况进行公告,如救灾捐款、住房公积金等,在积累一定经验后,再考虑将每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结果进行定期公告。
此外,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要顺利执行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支持,审计部门在审计结果公告前要与政府沟通,重大事项要经政府同意才能公告。
四、审计成果进入政府决策,发挥政府参谋和助手的作用。
审计监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审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配合政府做好工作,审计机关应对行业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方案,为政府出谋划策,充当参谋和助手。审计发现一些收费项目审批手续不全或标准过高,将情况向政府作了汇报,提出了改进建议。政府经研究采纳了审计局的建议,取消了一些收费项目,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审计部门作为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在某些突发事件发生时,可在调解过程中充当公正人的角色,起到稳定民心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宏观管理中的作用,审计机关要走财经审计和效益审计结合的路子,让审计成果的实用性提高,更容易被吸收和采纳。例如,我们可在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上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行分析,对预算分配的合理性进行评价,为政府编制来年的新预算提供建议。我们还可以对某些重大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其投入产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促进理性投资。
总之,审计机关要围绕政府的经济工作中心实施审计监督,为大局服务,促经济发展。
五、探索效益审计的路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实行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与效益审计并重,逐年加大效益审计分量,投入效益审计力量占整个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效益审计以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为重点,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水平。”
效益审计的范围很广,它既包括对企业营运情况的评价,又包括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分析,上述提到的资源分配问题只是其中很小的分枝。但可以以点带面,围绕“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个要素将效益审计逐步推开。要探讨的效益审计不但指事后的实绩审计,还包括事中的效益审计和事前的可行性研究。后两种审计方式可以避免更大的浪费,社会效益更大,对宏观管理所起的作用更明显。
效益审计是高层次的审计目标,是审计工作的发展方向。就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经秩序状况以及审计工作质量和人员的总体素质而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们要看到它的前景,我们要为此培养更高层次的综合型人才,并根据自身实际开展试验,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向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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