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00通则》为参考,予以分析:
一、共同点:
1、都是最常用的
贸易术语;
2、都只能适用于海运或者内河航运;
3、以上述3种贸易术语签订的卖卖合同都属于装运合同,风险划分均以
船舷为界,卖方在装运国或者出口国完成交货义务,都是象征性交货。
二、不同点
1、价格构成不同:FOB价=生产/采购成本+利润+国内费用,CFR价=FOB价+国外运费,CIF价=CFR价+保险费;
2、《2000通则》规定,FOB属于贸易术语的F组(主要运费未付),CFR和CIF属于C组(主要运费已付)。即FOB由买方负责支付运费,CFR和CIF是卖方付运费。
3、C组术语中的风险划分点和费用划分点是分开的,异于F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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