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去职务申请应该怎么写?

辞去职务原因:年纪和身体原因已不适应现任领导工作岗位。
辞去工作地:博物馆。

职务申请书写法如下:

1、标题:在第一行中间写“辞职书”三个字,或写“辞去×××工作”等字样。

2、称谓:在第二行顶格写任职单位负责人姓名。

3、正文:写明辞职的原因,辞去什么职务,什么工作。

4、结语:在正文后面写表示歉意的语句。

5、署名、日期:在正文右下方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写具体的年、月、日。

禁忌:

1、不要说上司坏话。如果你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反映一下上司的问题,要尽量以委婉的言辞口头提出。

2、不要满纸抱怨,抨击公司制度

3、不要指责同事,尤其忌讳把同事的“罪行”白纸黑字写在辞职书上。

4、记得写明明确的离职时间,千万不要写”申请“或者“请XX批准”。如果你写了申请,请批准之类的话如果领导不拖着不批会耗费你时间。


写辞职书的注意事项:

1、 了解辞职权利的性质。

作为一名员工,在写辞职信之前,不要仓促行为,也不要意气用事。想辞职时,就先要想清楚,你想行使的是哪一种辞职的权利,这种性质的判断,是需要一定的法律基础的。

员工辞职的权利,共计有三种,其一是与单位协商,这是不需要员工单独拟写辞职信的;其二是员工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这种辞职的权利是一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现实中还是受到一些限制的,而且有可能会承担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因此,在行使这种权利时,作为员工,应当深思一下;其三是即时辞职权利,这种辞职权利,员工是不需要向单位承担任何赔偿或者违约责任的,但是这种辞职需要法定的理由。

2、 寻找合适的辞职理由。

在想清楚辞职权利的前提下,员工需要确定自己选择哪一种性质的辞职,并且在确定之后,寻找合适的辞职理由。协商解除,只需要双方同意即可,不需要特别的理由;预告解除,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即可,也不需要特别的理由。

3、 措词温和,不可激化矛盾。

找到合适的理由之后,在具体行文时,不可语气过于生硬,不可因辞职信本身而与单位激化矛盾。但是更不可过于委曲求全,不敢宣告理由而使自己被动。

4、 顺利取得相应的证据。

员工对于自己辞职的行为本身、辞职的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员工在辞职前、辞职时就应当有意识地保留相应的证据。比如领导签过字的辞职申请,自己写的辞职信,单位发的工资条等各种证据,需要切记的是,证据需要是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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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4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辞职信。我是怀着十分复杂的心情写这封辞职信的。自我进入单位之后,由于上级领导对我的关心、指导和信任,使我获得了很多机遇和挑战。

但岁月不饶人,因为年纪和身体原因已不适应现任领导工作岗位,工作也越来越力不从心。为此,我进行了长时间的认真思考。

为了不因为我个人的原因而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我决定辞去现在的职位,给更多人以机会。

非常感谢上级领导在我任职这段时间里对我的信任和照顾。这个段经历弥足珍贵。将来无论什么时候,我都会为自己感到荣幸。

祝公司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再次对我的离职给单位带来的暂时不便表示抱歉,同时我也希望公司能够理解我的实际情况,对我的申请予以考虑并批准。

此致

敬礼

辞职书是指辞退在单位中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所写的实用文书。可分集体辞职书和个人辞职书两种。

一、辞职书的写法:

1、标题:在第一行中间写“辞职书”三个字,或写“辞去×××工作”等字样。

2、称谓:在第二行顶格写任职单位负责人姓名。

3、正文:写明辞职的原因,辞去什么职务,什么工作。

4、结语:在正文后面写表示歉意的语句。

5、署名、日期:在正文右下方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写具体的年、月、日。

二、写辞职书应注意的问题

1.理由要充分、可信。写辞职书,一定要充分考虑辞职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为只有理由充分、可信,才能得到批准。但陈述理由的文字应扼要,不必展开。

2.措辞要委婉、恳切。用委婉、恳切的言词来表明辞职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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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2-02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等情况,同时辞去公职的还应说明辞职后去向等。
  (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辞职原因、辞职条件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干部所在单位的意见及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对申请辞去领导职务同时辞去公职的,党委(党组)除对是否同意其辞去领导职务作出决定外,还应对是否同意其辞去公职作出决定。
  (四)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辞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答复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辞职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超过三个月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职。
  第十一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领导职务:
  (一)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二)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
  (四)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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