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设项目周边发生变化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否要进行修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后,周边环境发生了改变,这时候是否要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我觉得不用,环评是评价该项目建成之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该项目必须要采取的环保措施来降低该项目建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但是该项目没有发生变化,或者工艺等方面的变化,或者环保设施的变化时,不用重新环评,但当生产工艺发生变更,规模变更等时,要重新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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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3
环评是评价该项目建设之中和建成之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原则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后,5年内有效,如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后,5年以后才建设项目,那就要重新编制;如果在5年之中,那就要考虑是否有功能区的变化,如果有就要重新编制。否则就不用了。其他的都是污染控制的事情了。
第2个回答  2013-09-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批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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