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的协议与法人有关吗?如何区分?公司几次追要合同章都未拿回,若其签署了不利于公司的协议,法人需要承担责任么?在此情况下如何维护法人与公司的权利?有劳您给答案了,谢谢
法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都是有效的,除非对方明知道该份合同是未经公司同意而签订的。如果法人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公司或者股东的利益,股东可以要求法人赔偿损失。但对签订合同的另一方来说,他依然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对协议双方是有效的。但对于其他善意第三人是无效的,若该名义上的持股人将股份移转的,第三人取得股份,股东只能要求名义持股人赔偿。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载明为股东。
扩展资料
《公司法》第十六条具有相应的外部效力,根据该条规定合同相对人负有对公司内部决议进行形式审查的义务,即合同相对方应当要求公司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即担保人未向债权人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担保认为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决议、以公司名义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构成越权代表,债权人应当知道其越权代表,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善意相对人,进而认为担保合同无效。合同无效。 《公司法》第十六条是公司内部管理性规范,违反不影响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即使担保人未向债权人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担保合同也为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