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当两年兵已经留在部队了 什么时候可以请假回家

如题所述

总参军务部部长 臧国清
中央军委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保证士官权益的又一大举措。

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目前,全军士官队伍的数量已经占到士兵总数的47%。就现役士官探亲休假的有关最新规定,记者采访了总参军务部部长臧国清。

士官假期分为探亲假和休假

《规定》明确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士官探亲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士官探亲休假时间增加

按照艰苦地区类别和岗位艰险程度,在士官享受探亲休假基本假期的基础上,《规定》确定了相应增加假期的时间。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每次假期增加30天;在西藏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每次假期增加20天;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条件下工作的士官,每次假期增加10天。

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

《规定》强调,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在当年安排补假。《规定》明确,军队院校正在就读士官学员的探亲假,应在寒、暑假期间安排。军队院校毕业的士官学员,以及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士官,从毕业或者入伍第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取消补偿性、奖励性休假

《规定》中明确,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批准,士官可以将当年的假期分为两段安排。现行的当年未探亲的士官翌年增加15至20天假期的政策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废止。同时明确,士官不得随意请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的,其请假的时间应在当年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此外,还明确规定除本《规定》法定的假期外,不得另外规定其他各类探亲休假的假期,从制度上杜绝了各种随意性,以保证部队依法、正规办事。

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按照规定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应当说明的是,士官配偶来队的时机,既要充分考虑士官的意愿,也要根据部队工作和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的周转情况,统一计划、妥善周密地安排,使士官配偶在来队期间感受到部队的关心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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