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之传统民俗传承问题该怎样解决?

如题所述

民俗文化是依附人民的生活、习惯、情感与信仰而产生的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如果从狭义上去理解,民俗文化就是非物质文化,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做好民俗文化的传承工作,就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也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具体体现。为充分挖掘当地优秀民俗文化资源,总结近几年仙居民俗文化传承与保护的做法与经验,促进文化生产力的发展,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仙居县专门成立课题组,对本地民俗文化传承与保护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展开调研,并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作了思考,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仙居县民俗文化的基本情况

(一)历史概况:早在7000年前,就有人在这块土地生息繁衍。北宋景德四年,宋真宗以其"洞天名山,屏蔽周卫,而多神仙之宅",诏改县名为仙居,意为"仙人居住的地方"。 立县至今已有1660余年。在几千年的悠悠岁月中,世世代代的先人们在这块土地上创造出灿烂的文化,留下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二)民俗文化遗存状况

一是民俗文化资源遗存丰富。仙居有着悠久的历史。境内的下汤新石器遗址考证,距今已有4-7千年的历史。就已完成的全县民间艺术资源普查看,就多达331个,现正在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情况看,民俗文化资源量更是巨大。

二是文化形态独特多样。仙居地理四面环山,与外界山水阻隔,交往不便,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文化发展环境。境内的文化形态特色鲜明,个性突出,兼具山地文化的纯朴和河川文化的灵气,交融中原文化的传承和瓯越文化的渊源。仙居境内山系绵延、溪流纵横,形成了诸多相对独立的居民集聚区。且地域广阔,居住分散,诸多独立的文化小环境又形成了"百里不通风,十里不同俗"的文化形态多样性特征。

三是文化门类品种繁多。历史上,仙居是浙东南沿海联接浙西南腹地的一条重要通道,境内的永安溪水道和苍岭古道构成了历史上著名的浙东盐道,繁荣的商业流通活动带来了丰富的文化交流,大量原非当地的文化形式、文化体裁源源不断地流入当地,融入仙居的文化生活,使当地的文化存在不断丰富,文化门类不断扩张,形成了一个以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民间医药等众多门类的民族民间文化体系为基础的民俗文化大型框架。

二、仙居县民俗文化传承的基本做法

解放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搞了几次有关民俗文化的普查。特别是近几年完成的民族民间艺术和正在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也可以说是对民俗文化进行了一次大普查。期间以及延续的保护工作,就是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工作。

1、立足普查,摸清家底,建立体系。查清资源、明确方向、搞好建设、规范管理,是历次普查工作的重要目标。投入大量普查力量,按照"不漏村镇、不漏线索、不漏种类"的普查要求,走村串户,访问座谈,进行了全覆盖的调查和登记,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各类民俗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存环境和保护现状。一是建立项目档案,系统保存。对普查出的项目,建立了融声、画、文为一体的电子文库,包括文字资料,TV资料,图像资料等。

二是建立名录体系,公布了32个项目的仙居县首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公布了仙居县首批县级民族民间艺术保护重点项目。公布了7个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及民族民间艺术品牌活动项目、民族民间艺术旅游经典景区、民族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民族民间艺术展示场馆、民族民间艺术产业基地等相关重点项目。

三是建立保护体系,着手制订仙居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范(目前正在修订阶段),对仙居花灯等一批重点保护项目,也分别制订了专门保护方案和五年保护计划,将分期分批分阶段实施。

2、立足保护,做好开发,积极申报。对具有重要价值的项目,分批着次的将以整理,理清渊源,理清技艺,理清特色,理清价值。对特色鲜明,价值突出的项目,认真做好规划,做好包装,积极逐级申报。目前,已成功申报市级名录6个,省级名录8个,国家级名录1个(仙居花灯)。正在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有5个,同时在积极加强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形成系统的保护体系。例如仙居花灯,从发现花灯到挖掘花灯, 经过20多年的艰辛,至目前已成功挖掘出27个传统品种,52个分支品种,造型小巧、美观,曾多次获省级、国家级金奖。2006年3月,无骨花灯被中国艺术研究院收藏。2006年6月,批准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2005年作品龙凤灯,于2006年被国家邮政总局入选为"中国灯彩"特种邮票,在台州属首例。同时,皤滩无骨花灯被拍成艺术宣传片,赠送给各国大使馆、领事馆和各国来访的文化官员,使它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一个特别"使者"。

3、立足活动,搭建平台,做好传承。一是重视传统民族节日。传统节日是民俗文化中传承至今的一宗重大的优秀文化遗产。注重以多媒体方式记录传统节日文化遗产。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具有重要价值的传统节日习俗,艺人在传统节日中的表演、制作过程,以文字、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有形记录。将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文化遗产的"成品",以"有形化"的方式记录或保存下来。其次,依托传统节日,积极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民俗文化展示活动。如2002年10 月,由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浙江省文化厅、台州市政府共同主办,仙居县委政府承办的仙居 · 首届中国南北民歌擂台赛,2007年举办的千年庆典系列文化活动,2007年初举办的"百家俱乐部闹新春",使其真正成为老百姓的节日。同时,我们紧抓民间艺术场馆建设,如:花灯展览馆、民间服饰展览馆,使其成为传承和展示民俗文化的中心。

二是加强传承队伍与基地建设。传承是民俗文化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民俗文化传承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在注重软环境建设同时,我们也积极建设硬件环境。我们将民俗文化的开发利用与旅游业相结合,挖掘并提升旅游景点的文化含量;与教育培训相结合,开设各类专业培训班,造就一大批民族民间艺术传承人。如为了进一步做好"唐灯"的挖掘抢救和传承,皤滩乡党委通过花灯协会招收12名高中毕业生作为针刺无骨花灯的学员,手把手地培训,一边又不断挖掘,开发"唐灯"的各类品种。从1984年至今的20余年里,皤滩乡共挖掘、开发出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仙居针刺无骨花灯"计10大类27个品种。

三是活动展示展演。近年,仙居的文化工作者积极创新工作组织方法与手段,以"文化五联动"带动传统节日活动、民间艺术展示展演,让传承有了活动平台,找到了开展繁荣文化活动与传承民俗结合点,开创一个部门联合动、城乡一起动、乡镇都在动、村村有行动、常年有活动的农村文化生活新局面。丰富多彩的活动更好地促进了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促进群众性活动的活跃和文艺创作的繁荣。

三、仙居民俗文化传承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民俗文化的传承工作,一方面形势看好,方兴未艾,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另一方面,挑战严峻,不容乐观,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推进的形势下,在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下,人们的生活习惯与生活方式都在变化,民俗文化赖以生存的环境和土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仙居的民俗文化和国内大环境的民俗文化一样,存在着传承的断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冷外热的民俗文化。村落、乡镇,有着完全迥异于都市生活经验的生活场景,如:服饰、建筑、生活习俗、节日庆典、文体游戏等承载着独特的民俗。一些被挖掘与包装的民间艺术表演非常盛行,但数不胜数的民俗文化正随着不可抗拒的现代化而黯然远去。许多的民俗文化越来越脱离其存在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从生存状态中被抽取出来,成为了一种戏剧化、仪式化、观赏性的文化商品,失去了鲜活的生命力。

2、传统节日在逐渐冷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世界文化交融加剧,传统节日所承担的传统功能大大弱化,逐渐失去了其深厚的传统历史文化内涵。

3、民俗文化逐渐消失。解放后,很多的民俗被冠以"四旧"走出了我们的生活。改革开放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加剧,民俗淡化,民间艺术传承后继乏人,传统节日的表演日渐式微。在现代化大潮中,民间文化正面临困境:民间艺人急剧消失,民间文化形态迅速消亡,民间艺术日渐衰落。一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正随着一些老艺人的相继离去,慢慢地遗失。祖先留下的千姿百态的民间文化和历经万千年的乡土艺术、民俗器物,没有得到完整记录和保存,一旦毁灭,就无法再生。

四、进一步做好民俗文化传承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由于历史原因和时代发展的原因,仙居民俗文化资源的现状和保护开发存在这样几个主要问题:大多处于原始状态;分散性强,缺乏规模;社会保护意识比较淡薄;挖掘、研究民俗文化资源所需经费匮乏;许多资源处于封闭式保护状态,没有加以合理地开发利用。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工作需要大量的人、财、物等资源,需要形成一系列的法规与机制等等,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来确保仙居县民俗文化的传承工作顺利开展。

1、建立有效组织工作机制。组织工作机制是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仙居的民俗文化资源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着手制定《仙居县民俗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出台《仙居县文物保护办法》、《仙居县非物质文化保护办法》,逐步建立比较完备、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成立县级民俗文化保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与民俗文化相关的专家库,成立"仙居县民俗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委员会",发挥其综合协调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各乡镇之间、文物与建设、旅游等部门之间的合作沟通,加大民俗文化资源合理利用的范围、规模和力度,把各区块的资源整合起来,形成资源共享的机制。

2、科学制定保护工程规划。加强对民俗保护工作的领导,将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实施有效保护;制定民俗文化保护规划,将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根据需要设立保护专项资金;进一步认识抓好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实际,以高度负责精神和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按照保护工程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在《仙居县民俗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的指导下,先期开发具有较大影响的民俗文化遗迹,或进行环境整治,或加以复原,或深度挖掘其文化内涵加以展示;实施文物古迹"化零为整"、"连点成线"的开发工程。如城关东门一带,我们可按照"三塔两门(两个城门)两池(孔庙泮池、城隍庙石池)一灯(石灯柱)"的线路,连成仙城文物古迹群,然后进行整理包装,适度开发。筹建"项斯公园"、"柯九思纪念馆",塑造仙居历代名人群像于福应山,使古塔、园林、雕像相映成辉。仙居针刺无骨花灯要经过深度开发,改善照明与包装,使其形成商品,走进千家万户。

3、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仙居民俗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要分轻重缓急,确立重点保护和挖掘利用项目,县财政要保证"十一五"期间的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比"十五"时期有较大幅度增加,同时,每年要增设"仙居民俗文化研究"专项事业经费,以保证民俗文化资源挖掘工作的正常性开展。以县、乡两级财政为主,同是吸纳社会资金,逐步形成"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投入机制。

4、建立名录体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出来的民俗文化项目,进行挖掘、整理、分类、包装,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形成县、乡两级完整的名录体系。

5、建立传承机制。对我县列入国家和省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采取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和积极申报民间艺术家。

6、形成社会合力。充分发挥文联、专业协会、老字号、民间艺术研究会、新闻媒体和文化单位在培养人才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培育民俗文化人才与骨干队伍。编纂民俗文化系列丛书,建立县级民俗文化保护网站;鼓励和支持运用各种媒体对民俗文化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增进对民族文化的认同,促进社会共享。

7、积极创新工作方法。从仙居县民俗文化传承活动的特点的出发,结合新形势对民俗文化传承的要求,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走出一条即符合民俗文化发展规律又适合仙居实际情况的新路子8、做大一批民俗文化品牌活动项目。以各地形成规模的民俗文化活动为基础,进一步突出主题,弘扬特色,形成品牌效应,推动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进一步做大做强民俗文化活动品牌,使之成为区域性、全省性乃至全国性民俗文化展示交流平台。

9、建立一批民俗文化产业基地。合理开发利用民俗文化资源,以传承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建设一批民俗文化产业基地,弘扬传统文化。加强政策服务和引导,扶持民俗文化特别是手工艺生产企业走向市场,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开发民俗文化产业,促进民俗文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形成富有仙居特色和优势的民俗文化产品系列,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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