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让私自安装卫星天线(大锅)?

如题所述

卫星天线13881904073:个人安装卫星天线不违法,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相信有很多和我一样安装卫星天线(正版户户通)的朋友,现在各行各业生意都不好做,做不好你就会被淘汰,现在移动、联通、电信都在做电视这块业务,安装卫星天线的人相对就是弱势群体,我们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好自己和亲朋好友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文件,附件第567 取消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广发外字〔2002〕254号)。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文件,附件17条之规定,也明令取消了国务院令第129号令。所以,个人可以安装卫星接收器,并受物权法保护。
物权法: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六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另外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卫星天线属于个人生活用品,只要是合法收入购买,都是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如果地方广电局强行拆除或者罚款,就是公然违背宪法精神,大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依据《信访条例》到上级政府部门上访,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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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16
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就有规定,卫星地面接收器除了指定的单位可以销售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而且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如果确实需要安装和使用也必须经过审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然安装这种卫星接收器价格比较便宜,但是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有关部门将联动加大对这种售卖、安装行为的查处力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16
让私自安装卫星天线(大锅),电视台就没饭吃了。
第3个回答  2020-12-29

第4个回答  2013-08-16
影响有线公司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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