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漏税后自查补税是否构成犯罪?

在2009年公司成立,后由于会计失职错误记账,在2010年10月份发现漏税后自查补税是否构成犯罪?

不构成犯罪,具体请看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需要说明的是,刑法的规定针对的是社会危害性较强的逃税行为,如果你公司能够及时自查补税,就没有那么大的恶性,在一般司法实践中是不会作为犯罪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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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6
发现漏税后自查补税,按照我国《刑法》 规定,不认定为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俩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因此,如果不是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行为。
第2个回答  2013-08-16
不构成的!简单点说:就像你欠了人家钱,忘记还了,过了没多久,你自己又记起来了,主动去还给人家了,那就没事了!
第3个回答  2013-08-16
楼主多虑了!!此行为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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