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对于破产国企的下岗职工如何安置

我是2000年12月时下岗的,原来的单位将要宣布破产了,听原单位的同事说,要对下岗的职工的解决住房问题,不知道到时我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什么优惠政策

关注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南方网讯 近几年,住宅商品化促进了住宅产业的发展:每年仅城镇住宅投资约占GDP的5.4%,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2%;每年新竣工住宅面积高达5~6亿平方米。市场竞争促进了产品创新:各种绿色住宅、智能住宅、数字化住宅如雨后春笋涌现出来。住宅商品的推陈出新对于有支付能力的人来说,无疑是锦上添花。它使人们获得了更多消费选择,提高了消费的质量和品位;但是,对于无支付能力的低收入群体来说,却是可望不可及的梦。换言之,在住宅商品化的进程中,城镇中仍有一些低收入群体无法按等价交换的原则在市场上租房或买房。他们中既包括城镇中无法定供养者、无生活来源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人员、孤老病残和大量的下岗失业职工,也包括城市化中涌现的大量流动人口和农民工。

按照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因此,在我国建立社会住房保障体系,让人人享有良好的住房是维护人基本生存权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早在1998年,《国务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就提出了建立廉租房社会保障体系的设想。1999年国家建设部出台了《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然而时至今日,其成效甚微。原因有三:

一、制度建设落后。我国的社会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远远落后于住宅市场化体系的建设。从现有出台的各项政策来看,所有政策虽政策旨在推动住宅商品化,但却有向高收入者倾斜之“嫌”,且不同所有制的职工、不同身份(城乡户口)受益多少也大相径庭。例如,低息贷款、税费减免的最大受益者是有购房能力者,谁买房面积越大,贷款越多,享受的低息补贴,税费减免就越多。住房公积金名为个人储蓄,但却只能用于买房不能用于租房,对下岗职工的公积金只能封存不能提取,这些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职工公积金储蓄的支配权。出售现有公房和危房改造都是有房的人受益,与无房户“无缘”。住房货币化中的官本位,使老人、职位高者得到了一次性补偿,而“新人”每月补贴额不足支付月租金,结果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无办法”。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土地、税费等多种优惠,但是由于对建筑面积、价格控制不严,总房价款过高仍使低收入者不敢问津。目前,全国只有十几个大中城市出台了廉租房政策,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成都、杭州、长春、深圳、厦门等。在许多城市,廉租房仍没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我们不否认市场是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一种好的方式,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只有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归入政府职责,融入社会福利,才能从制度建设上保障了每个公民在住宅市场化的进程中都有良好的居所。

二、保障覆盖面小、形式单一。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的对象,从狭义上讲,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的对象——低保户、贫困人口;从广义上讲,它应包括所有无法从市场获得住宅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城镇居民”,也包括城市中大量所谓“流动”但常驻城镇的“农业人口”。但目前,各城市出台的廉租房政策,保障的对象多限定在低保户、优抚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城市中既买不起房、又非低保的“夹心层”和大量的流动人口则不在廉租房保障的范围之内。保障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租金减免,即对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家庭承租公房给予租金减免。二是实物配租,即政府对保障对象提供低租金的普通住房。三是租金补贴,即政府按市场租金与廉租房租金差额提供补贴,由受补贴者自己到市场上去租房。四是房屋置换,通过房屋产权置换,将旧公房转换为廉租房。其中,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是廉租房的主要形式。截至2001年,北京有低保户和优抚家庭3.3万户,其中住房困难(人均不足5平方米)的1.09万户,598户摇号方式获得廉租房租金补贴,占应保障对象的5.4%。上海、成都和深圳廉租房政策的受益者分别为1256户,582户和60户,占应保障对象的比重都比较低。

三、资金来源不确定。廉租房是政府解决贫困人口的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但资金来源不稳定却是制约其发展的一大障碍。许多城市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发放租金补贴,用私人储蓄资金为政府公共福利目标服务,这一方面侵害了私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削弱了政府的职能和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有许多城市利用公房出售回来收的资金用于发放廉租房租金补贴,但是由于大部公房者是单位自管公房,回收资金并不上交地方财政,致使各城市可支配的售房款十分有限,杯水车薪不足弥补巨额资金缺口。有一些城市因租金补贴资金无法落实,“廉租房”政策虽好也只能束之高阁。在住宅商品化的进程中,如何调整政府的支出结构,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真正列入政府的支出预算安排,以保障稳定的资金来源已成为廉租房制度建设的重中之中。

从国外的经验看,在各国政府的支出中都有社会保障住房一项。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福利国家,也是社会福利私有化的发源地。在撒切尔夫人倡导的私有化的浪潮中,政府出售了150多万套公房,使英国住宅私有化的比率从55%上升至67%,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从住宅领域撤出。多年来,英国政府扶持非赢利组织兴建的普通住宅和对低收入者的租金补贴,一直保持在占GDP的2%以上,占政府公共支出的5%左右。在崇尚市场经济的美国,政府不仅为低收入者提供租金补贴,还直接出资成立了联邦住房局,为中低收入居民购房提供百分之百的信用担保。

简言之,住宅商品化并不意味着政府从住宅市场退出,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更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按照联合国人居中心2001年的人居活动的主题词精神——“消除贫困,而不是驱逐穷人”,“铲除贫民窟,而不是贫民窟的穷人”,让所有人都生活在“没有贫民窟的城市”中,让人人都有良好的住宅,这才是政府推行住宅商品化所要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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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8
楼主是说原来的单位出台帮你解决住房问题的政策吗?想必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你是比较了解的了,这里就不多说了。
对于单位破产,一般会出台对于在职员工的解决方案,是分流、协保、买断……还是其他什么办法,这个方案应该是遵照劳动法还有相关的其他制度制定的,然后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通过,公示3天之后,才可以实施的。
所以对于楼主问的,只要你下岗后,劳动关系还是保留在单位的,那么在方案出台之后,你就可以享受方案中的相关待遇,至于是否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什么优惠政策,这个时候应该是只有上层领导,参与制定方案的人知道,耐心等待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08
首先解决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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