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法:
一、当事人可直接与幼儿园管理方进行沟通。
二、沟通无效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民警,社区居委会,环保等部门投诉。
三、若多部门还是没有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幼儿园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效果不佳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
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扩展资料:
案例:海口一幼儿园噪音扰民 园方:将注意控制噪音
幼儿园离家近,接送孩子方便,本是一件好事。然而,家住龙昆下村的王女士却被离家仅几米远的幼儿园伤透了神。
“我家里有两位老人,身体都不太好,需要静养。但是这幼儿园每天早上7时许就开始播放广播,吵得让人难以安睡。”王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家就住在龙昆下村幼儿园正对面,幼儿园的广播和孩子们的吵闹声对于身体欠佳的老人来说,影响很大。“这种情况已经持续好几年了,我们实在难以忍受。”王女士叹着气说。
15日下午5时许,海口网记者来到位于龙华区的龙昆下村幼儿园,该幼儿园是一栋三层建筑,与对面居民楼仅隔几米远。记者发现,离幼儿园数十米开外都能清晰地听到孩子们的嬉闹声,而在正对面的居民楼听到的声则更大。
随后,记者走进龙昆下村幼儿园,在幼儿园的操场上,多名孩子正在追逐、玩耍,嬉闹声此起彼伏,声音较大,却没有老师前去管教。
据介绍,龙昆下村幼儿园已成立20多年,如今已有近百名学生。“我们学校每天早上7时30分开园,然后播放广播音乐,组织学生做早操。”
龙昆下村幼儿园园长陈女士说,可能是广播的声音太大,打扰了附近居民的休息。园方表示近段时间不再播放广播,同时将召开员工大会,让老师加强管教,压低学生的音量,注意控制噪音,也希望附近居民能够理解。
参考资料:人民网-海口一幼儿园噪音扰民 园方:将注意控制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