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父亲不给我生活费了、我还是个高三学生,明年正值高考,没有工作.也没时间去打工,养不活自己、既然父亲对我如此决绝,只顾自己,买彩票比养活我还重要、那我也下定决心,想和他断绝关系,断绝后他不用再对我尽任何责任(包括我上大学的钱)而我以后也可以不对他负任何责任 .也看了 许多关于此类的信息,知道公证处那里不行 法律条例里空白 血亲关系不能断绝 可是难道父亲现在这样对我,我以后还得养他吗? 什么道理?我受够了、我希望得到具体的方法怎么断绝,不用说什么希望你们不要断绝之类的话 虽然十分感谢你 但我不需要 这问题我已经想得很清楚了、(如果立法机构看到 希望你们考虑下 是否填补下 这法律漏洞?百度里搜搜就知道的,不止我一个家庭是如此)
1、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2、若是属于收养的情形
(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扩展资料:
1、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2、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决定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在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再去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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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所以无法做到申请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
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
法律是没有规定怎么断绝父子关系的,而且断绝亲子关系只是个人行为,不受到法律保护的。
但是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的权利义务有:
(1)在人身方面,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法定代理;
(2)在财产方面,主要表现为对子女财产的管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失,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扩展资料:
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
(1)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结婚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离婚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