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在辞职的时候要还给公司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住房补贴后,要求劳动者辞职后需退还补贴的规定是无效的。劳动者依然享受自由择业权,可以辞职。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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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06
一般住房补贴是在薪资结构里面,而且是在入职前就已经确认好,双方都同意的。一般的薪资结构包括:底薪+各项补贴+奖金+保险+其他福利;如果是在入职前就已经确定的,公司是没有理由要回住房补贴的,如果公司要回去,那只是相当于借钱给员工住房,员工离职了就要还钱?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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