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递交辞职信之后,可以不等30天就走?会有什么后果?

我因为不想继续做某个项目,所以辞职,经理也同意了,但是说不要求我非得1个月才能走,但是必须把手上项目做完才可以走,我就是不想继续做这个项目,我可以直接走么?有什么后果?

劳动法规定是交完辞职信还要做30天,既然做完这个项目不需要一个月,老板的要求是合理的。不过你目前的情况不是交完辞职信还要做多久的问题,是老板交代的任务你完不成的问题,那么这其实跟你辞不辞职无关了,你应该好好跟老板说明你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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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你就直接跟经理说你不想做这个项目呗,或者你跟他说如果一个月做不完到时候你走了他再找人就麻烦了,让他找别人经手,你可以协助。虽说规定是要提前一月交辞职信,但是一般的单位还是比较通融的,早点走就少拿一点最后一月的工资。追问

他的意思是这个项目继续做用不了1个月,让我做完,说做完就可以走不需要等1个月,可是我实在不想做,问题是项目我已经在我手上快一个月了,实在做不下去,我想继续做到时候做不好也是对单位的不负责任,而且我个人做的也难受,实在坚持不下去,我现在要是直接走会不会算我违约金,或者对我下一个工作有影响?比如五险一金,现在交的也没多少钱,实在不行我可以不要,可以到新单位重新开账户交么?

追答

要不你就说你找了别的工作现在就要上岗,或者说家里有事或者说你被查出神经衰弱了暂时不适合工作。实在不行就职能直说不想做这个项目。你的合同里规定了违约金吗?没说就不要管了,如果合同里说了的话就跟经理商量下呗。没办法劳动法规定是要提前三十天辞职的,五险一金什么的是一个账号,你到了新单位继续交就行了,不用重新开账号,没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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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02-20
后果就是:你对工作不负责,这种态度到哪里都不会欢迎,这倒是其次但对自己的成长不利。直接后果就是扣掉你的一部分收入,比如工资、奖金、提成等;如果有保险会导致办理不利,前有合同就会按合同与你清算。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最好是把项目完成再走,并与经理签书面协议,估计还不止一个月。从做人来讲,领导要求做完应该是没错!
第3个回答  2014-02-23

  你应该按照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办,否则你违约就应该承担不利的结果即擅自旷工行为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害。你有经理同意的书面文件和递交辞职信的证据吗?

  《劳动合同法》第90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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