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区别,最好能举例说明??

什么样的情况下又用什么样的方法?

1、一般占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达20%以上,采用权益法核算。 2、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影响或控制的,即使投资比例低于20%也采用权益法核算。(重大影响或控制情况比如:能够任命对方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董事会成员中有一半以上的为本企业安排的等) 3比如;你向对方投资150万元。占对方15%且不具重大影响或控制权) 采用成本法核算: 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150 贷:银行存款150 在对方未宣布分配股利前,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当对方宣布分配股利时。比如2月5日对方宣告分配分配上年股利100万元,你应分15万元=100*15% 借:应收股利15 贷:投资收益15 分配时。(款到时) 借:银行存款15 贷:应收股利15 4、权益法。例子同上。但对对方企业有重大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50 贷:银行存款150 年底对方盈利500万元(比方你是年初投资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75 贷:投资收益75 对方宣告分配股利100万元时。 借:应收股利15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15 收到款时; 借:银行存款15 贷:应收股利15 在比如:你投入150万元。但约定在对方股权的20% 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 贷:银行存款150 贷: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50(02年规定的。以前也是进入投资的股权差额,进行摊销的) 其他同上。 如果你投入200万元。(按金额应占20%但双方约定占对方股权15%且有重大影响)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50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50 贷:银行存款200 该股权投资差额50万元。摊销期限的确定:如果合同规定投资期限的,按合同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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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08
 一、适用范围不同: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相应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

三、举例说明:
权益法和成本法是长期投资的两种核算方法。在确认长期投资时,权益法是以投资方占接受投资企业的权益的份额来做账;成本法是以投资方实际投入的成本做账。
如A公司投资B公司100万元,占B公司20%时,开始投资借:长期投资,贷:银行存款,
年末,B公司盈利100万元,分配60万元,则

(1)权益法:
借:长期投资100*20%=20万
贷:投资收益20万
借:银行存款12万
贷:长期投资12万

(2)成本法:
借:银行存款12万
贷:投资收益12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18
简单说权益法不管被投资方是否分配利润,按投资方享有分配比例计算当年投资损益,计入投资收益。如甲公司2009年1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占乙公司30%的股权,乙公司2009年实现税后利润100万元,当年未分配利润,甲公司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损益 30万元 贷:投资收益 30万元乙公司当年分配利润40万元,第一笔同上,第二笔 借:应收股利—乙公司 12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损益 12万元成本法则只有在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情况下才确认投资收益,如上例,乙公司不分配利润,甲公司不做账务处理,只作备查登记;乙公司分配利润,甲公司会计处理:借:应收股利—乙公司 12万元 贷:投资损益 12万元且需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得收益与实际收到投资收益,差额冲减投资成本
第3个回答  2018-11-30

区别一: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比如:一个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了点股票,当然不能按长期股权投资来处理了。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成本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

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货:投资收益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股利

权益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货:投资收益

收到分红时:

借:银行存款

货: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分红时,资金从公司流向了股东,即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减少,而权益法的本质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要反映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享有份额的价值,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减少,那企业享有的份额的价值相应地也减少,所以这里又要贷记一笔损益调整。)

合并报表的时候,一般来说都是以成本法为基础,因为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般都是能够实施控制的,这种情况下都是成本法。

中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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