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2007年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积极扩大生源
根据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2007年招生计划,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继续在直辖市以外的地区和军队、武警系统招生。各办学单位要坚持“严进严出,质量第一”的办学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党校校委的有关指示精神,抓好2007年的招生工作。要采取有效方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积极依靠当地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生源,力争做到生源有充分保证。需要刊登招生广告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广告词必须与中央党校的招生简章要求相一致,不得任意曲解和夸大。
二、严格资格审查,确保招生质量
军队、武警系统的招生原则上在本系统内招生,军队、地方在同一地区不得交叉招生。报名者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明材料:1、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内容包括本人行政职务、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政治面貌、学历等);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各办学单位要依据招生简章和招生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尤其要做好对伪造学历和教育部不承认的学历的识别工作,要切实认真审查考生的政治面貌、职级和学历,仔细查验相关证件。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2007年报考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3份,其中一份由分院留存,两份送总院),其职级、文化程度以报名时的情况为准,由报名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收回。并将介绍信、证明材料复印件留存(原件退还本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者,将全部报名材料退回。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考生资格审查情况,写出综合报告上报总院。对于审查把关不严的,要追究办学点的相关责任;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报名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三、加强规范管理,组织数码照相
为了加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的统一管理,实施数码照相。各单位要尽快落实相关人员、设备和技术准备工作,组织考生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照相(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办学单位自行通知)。各单位要认真填写《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数码照片图像信息采集表》(见附件7,建立健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考生报名信息库(其基本要求和说明见附件8)。
四、周密组织入学考试,严格考场纪律
入学考试由研究生院和函授学院总院统一组织,总院发送电子试卷,各办学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入学考试。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有作弊行为者,监考人员必须当场、及时向当事人指出,同时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记录其作弊时间和具体情节,并由监考人员两人签字。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在作弊者答卷封页上写明“作弊”字样。如因记录不详而引发后续争端,由监考人员承当相应责任。
五、统一招生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报名工作自下发招生通知开始至2007年3月15日结束。各办学单位于3月20日前将有关报名材料上报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上报的材料采取邮寄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
需邮寄的材料有:
1、《2007年报考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2007年报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3、《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2007年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4、《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2007年报名花名册》(见附件5)
5、录有报名者数码照片的光盘。
需用电子文件上报的有:
1、《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2007年报名情况统计表》
2、《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2007年报名花名册》
3、《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2007年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
各单位要用Excel表格填写上报,未建立电子邮箱的单位可将这3个统计表存入软盘邮寄。总院研究生办公室的电子邮箱为:
[email protected]六、招生咨询电话:
(010)62805550;(010)6280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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