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需要向什么职务领导报批吗

法院民事庭 副厅长 要把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需要跟什么职务的领导报批? 劳动争议案件,被告是当地纳税大户,很有关系。简易程序立案一个月后开过一次庭,要求再开一次庭。庭后被告动用关系叫法官故意拖延,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13次去找法官要第二次开庭时间,最后法官通知开庭时间为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结束的前2天(就是从立案起3个月前正好2天),而家里亲戚跟朋友喝酒巧合得知,法官将会在第二次开庭后就会以“审理期限内未审完为由转为普通程序”。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想去找审批领导先表明情况,让他知道这个案件不具备转为普通程序的要件,现在我该怎么办? 现在提问时我刚被电话通知第二次开庭时间,要求去拿开庭传票,还没有去拿。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需要向什么职务领导报批吗
回答你的提问;
一、简易程序的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没有得到批准的规定;

二、简易程序的转化为普通程序的情况;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程序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艇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以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2、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综上所述,程序的转化,不能代表案件是否公证审理,应以事实与证据和判决结果评价是否公证。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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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8
你好,不需要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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