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民事庭 副厅长 要把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需要跟什么职务的领导报批? 劳动争议案件,被告是当地纳税大户,很有关系。简易程序立案一个月后开过一次庭,要求再开一次庭。庭后被告动用关系叫法官故意拖延,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13次去找法官要第二次开庭时间,最后法官通知开庭时间为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结束的前2天(就是从立案起3个月前正好2天),而家里亲戚跟朋友喝酒巧合得知,法官将会在第二次开庭后就会以“审理期限内未审完为由转为普通程序”。我现在该怎么办?我想去找审批领导先表明情况,让他知道这个案件不具备转为普通程序的要件,现在我该怎么办? 现在提问时我刚被电话通知第二次开庭时间,要求去拿开庭传票,还没有去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