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在自家阳台张贴横幅(抗议XX恶霸行为)。前几天是张贴在阳台外面,因物业和业主有明确的管理规定,不允许侵占外立面。物业公司在劝说无用的情况下强行把横幅拿掉。因阳台是全玻璃的,现在业主又把横幅张贴在阳台玻璃里面。请问这样算违法吗?法律上有无这项规定?
依据我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举报。
我国广告法规定,商业广告的发布应当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办理广告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专业的广告公司发布广告,不得自行随意发布没有通过审核的广告内容。
但是在具体社会实践中,随意发布广告的事情比比皆是,是违法成本太低所致,工商部门根本就没有对广告活动的具体行为进行管理,所谓管理成本高,似乎工商执法人员、城管没有执法到位。
物业应当对违规业主进行劝阻、发整改通知、向工商部门举报等措施,没有权利采取强制手段制止违法广告行为。
扩展资料:
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