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两层民房后新建五层楼房应留多大的楼间距才安全?

在我们一排两层民房的北面,有人要建五层的商住楼,计划楼间距3米,且向南伸1.5米的阳台。我们认为对我们的房子在结构安全上构成了危险,建成后其阳台距我们的后窗仅1.5米,也不恰当。请问从建筑设计的角度看能否这样建?或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样的建筑是否对我们构成了侵权?请懂建筑或法律的高手给与指点!先谢谢啦!!!!!!!!

虽然你的情况没有涉及到日照权,但涉及到通风、采光权

根据国家规定:
高层楼间距不低于20米,多层楼间距不低于6米。高层指高于24米的建筑,多层指高于10米低于24米的建筑。
楼间距规定 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建议你通过以下几点进行处理:

1、查看您楼前的建筑是否手续合法齐全(规划、土地、开工许可)齐全的话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补偿。不齐全的可能很小,假如不齐全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规划部门反映。
2、通过媒体提出自己的要求。
3、315投诉。
4、请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
5、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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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9
防火不符合要求
高楼坠物或垃圾很有可能在你们的楼顶
由于他们在北面,所以不影响采光,但对通风对流有一定影响
另外开挖施工基础时可能对你们的基础造成一定的不利因素,具体要看他们采用什么样的措施,当然必须要有基础支护,这类东东要专定认证的
第2个回答  2013-08-29
这样建房是不合法的,如果他们要盖楼的话,您可以到当地的房地局找律师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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