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回来,可以让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人履行义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扩展资料
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也可以利用感情来让其还钱。对于欠钱不还的人的定义有两种,一种是没钱还的人。还有一种就是有钱,但是不还的人。不过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欠钱不还都是不对的行为。相信很多人对欠钱不还的人想要施以暴力来让其还钱,这种方法是非常不可取的。
因为无故对他人施加暴力是触犯了法律的行为,相关人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千万不能用这种方法。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可以将其约出来谈谈,询问他欠钱不还的原因后,再做定夺。如果欠钱不还的人确实有难言之隐的,可以酌情考虑宽限几天。
但是对于那些有钱而不还的人,当事人就可以实行强制的方法,比如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样欠债人就必须还当事人的钱了。
但是前提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时候,当事人必须要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说签有欠债人姓名的欠条等等。而且这个欠条的名字必须是当事人亲手签的,这样法院才会同意给欠钱不还的人下达支付令。
所以说,在借钱给别人之前写借条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为了保险起见,无论借钱的人与被借钱的人的关系是多么的亲密。但是,借钱的那一方不得对借条上所写的金钱的数额进行篡改等等,一经发现,当事人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