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不还,打官司可以要回来嘛?

如题所述

可以要回来,可以让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人履行义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扩展资料

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也可以利用感情来让其还钱。对于欠钱不还的人的定义有两种,一种是没钱还的人。还有一种就是有钱,但是不还的人。不过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欠钱不还都是不对的行为。相信很多人对欠钱不还的人想要施以暴力来让其还钱,这种方法是非常不可取的。

因为无故对他人施加暴力是触犯了法律的行为,相关人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千万不能用这种方法。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可以将其约出来谈谈,询问他欠钱不还的原因后,再做定夺。如果欠钱不还的人确实有难言之隐的,可以酌情考虑宽限几天。

但是对于那些有钱而不还的人,当事人就可以实行强制的方法,比如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这样欠债人就必须还当事人的钱了。

但是前提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时候,当事人必须要出示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说签有欠债人姓名的欠条等等。而且这个欠条的名字必须是当事人亲手签的,这样法院才会同意给欠钱不还的人下达支付令。

所以说,在借钱给别人之前写借条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为了保险起见,无论借钱的人与被借钱的人的关系是多么的亲密。但是,借钱的那一方不得对借条上所写的金钱的数额进行篡改等等,一经发现,当事人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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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0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7-15
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而借钱不还的案件往往都是属于财产案件处理的。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第3个回答  2018-02-10
法院能判,但是判了之后对方不给就得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还得找得到对方人,并且知道对方财产在哪才行。
第4个回答  2018-02-10
关键还是要看证据,
如果证据比较充分的话,
完全可以通过起诉进行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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