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上门,对方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且加之双方未办理结婚证

老年上门,对方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且加之双方未办理结婚证

没有赡养义务。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两位老人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与对方子女之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即使两位老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是夫妻关系,但根据《婚姻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反之,继父或继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继子女也没有义务赡养继父或继母。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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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0
没有。老人一无抚养过子女,二无结婚证,子女根本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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