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8-14
乡: 中国最低一级政权单位,县以下的农村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曾设乡政权。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撤销,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文化大革命期间改称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恢复乡政权。到1985年6月将原有5.6万多个人民公社改建成9.2万多个乡(其中民族乡3144个)。乡政权不设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也不设独立的审判和检察机关。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乡人民政府实行乡长负责制。设置秘书(主管文书、档案、信访、起草报告和其他行政事务)、统计、民政(主管村民委员会建设、优抚救灾、救济、结婚登记)、公安(主管治安、保卫、户籍管理)、司法(主管普法宣传教育、调解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财政(主管机关财务、监督检查粮油征购、派购和税务征收工作)、文教卫生(主管文教科技、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广播等)等管理人员。政社分开后,乡政府的经济职能被分离出来,形成党委、政府、联社(农工商总公司、经济合作社、经济委员会)3套机构。乡政府管辖若干个村、庄、居民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