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残疾证需要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请人户口簿原件;相关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2张二寸近期免冠免墨镜白底彩色证件照等。
参照《上海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本市户籍申请人可以就近向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办证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三)相关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2张二寸近期免冠免墨镜白底彩色证件照;
(五)其他必要材料。
扩展资料
参照《上海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受理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核对申请人身份及相关材料。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告知所需全部补正材料;材料齐全符合申请的予以受理。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录入社区信息系统,生成 《上海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上海市残疾评定表》 及 《告知承诺书》,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参照《上海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及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采用红色外皮的残疾人证,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残疾人证填写内容一律使用机打,手写或者私自涂改无效。
持证人照片上未加盖区残联证件专用钢印或者批准残联栏未加盖区残联公章的,残疾人证无效。残疾人证应当注明残疾类别,残疾类别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
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一律登记使用繁体大写汉字 (壹、贰、叁、肆),其他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残疾类别的为多重残疾。多重残疾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其残疾等级,具体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逐一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