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原告再申请财产保全还有用吗

如题所述

  有用,这叫轮候查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因此,你申请财产保全时,执行法院可以对已被查封的财产予以轮候查封,在其他法院到期不处理或还有剩余财产的情况下,你案件的执行法院就可以对该财产依法予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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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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