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为什么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12.甲公司将自产的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用于在建工程。该批消费品成本为300万元,计税价格为500万元。该批消费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据此计算,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为( ) 万元。转自环 球 网 校edu24ol.com
  A 300 B.635
  C.435 D.385
  答案:C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购进货物所包含的增值税,如果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是不得抵扣的,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计算实例:成本:300万,消费税500*10%=50万,增值税=500*17%=85万,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合计为300万+50万+85万=435万

扩展资料:

工程成本定义:

工程成本分为直接、间接两方面。直接成本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其各自组成的内容为:人工费指列入预算定额中从事工程施工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附加费以及工资性质的津贴、劳动保护费等。

材料费指列入预算定额中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半成品、辅助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机械使用费指列入预算定额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及安装、拆卸及进出场费。

间接成本是指直接从事施工的单位为组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施工单位管理人中的工资、奖金、津帖、职工福利费、行政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物资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管理用的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检验费、工程保修费、劳动保护费及其它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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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3
成本300万
消费税500*10%=50万
增值税=500*17%=85万
合计300+50+85=435万
增值税为什么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根据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按照受益归属,用于哪个方面的,有哪个方面列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5-23
土地增值税 按增值比例费率还不一样 国家卖地收入中土地增值税可不少哦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购进货物所包含的增值税,如果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是不得抵扣的,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而有的纳税人购入需安装的机器设备,也通过在建工程核算,但机器设备不属于不动产,购买设备所发生的进项增值税是不需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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