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知识产权的积极和消极作用(法学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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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既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在公共健康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也可以刺激和促使更多更好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更快地出现。  知识产权保护的利与弊  在涉及公共健康的领域,国内外还有不少科学家对知识产权制度持不同的态度,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应当渗透到医疗卫生领域,更不应当影响公共健康,因此,抗非典过程中产生的智力成果应当归全人类共享。  1.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作用  发明创造需要风险投资,尤其是治疗各种疾病用的药品类型的发明,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耗费大量的时间和创造性的劳动,才能获得成功的可能。知识产权制度通过给发明创造者一定时间独占市场的权利,使其得到适当的回报,能够收回研究开发所付出的投入,并能够继续开展新的发明创造活动,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在此,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促进了技术情报的提前公开,使得人们可以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研究开发更新更好的药品或工艺,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有效地制止仿制。  2.知识产权保护的负面影响  当然,知识产权制度也有不利的方面,例如某些缺乏资金且创新能力不强的企业和国家不再能够无偿地使用别人先进的科研成果,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另外,由于知识产权独占性,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其他人的自由竞争,造成某些与公共健康有关的产品例如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知识产权保护期间价格偏高,从而加重消费者的负担。  然而,有利与不利既是相对的,也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在公共健康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也可以刺激和促使更多更好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更快地出现,人命关天,有比没有强,多比少强,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是值得的。总体考虑,权衡利弊,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仍是利大于弊。 你可以作为参考。你已经提问过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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