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少给工资怎么办

我进厂时副总说他每个月给我1千另外车间里做到的另外算.做了1个半月我实在吃不消了活又脏又累,就辞职不干了,月底去拿工资时只结给我车间里做的.40多天就拟玛1400多块,当初他说每月给的1000元不给我,4月份不给就无所谓了毕竟只做了半个月但3月的你总要给我吧.哎早知道就不找这GP厂了,这种情况咋搞没签合同,我怕找劳动局根本不会管.

先找到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持离职证明文件要求发放应发而未发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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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30
显然你这个情况已经触犯劳动法了,40多天1400元,也就是说:1400元/40天=35元/天*21.75天=761.25元/月,相信你所在的城市最低工资不只是761.25元一个月吧!
而且超过一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有事实合同,公司应该要从满一个月起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不要怕,果断给劳动局打电话,劳动法是向着弱者的!而且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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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07-09
不能达成调解的话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个回答  2013-05-30
朋友,没有签合同是无法获得法律上的保护的。据我一人之见,你不能通过法律只能通过自己,而自己的话又不太可能成功。我建议你如果钱差的不是很多就当是拿这个钱买一个教训,以后不论钱多少一定要签合同,这样在出现问题时才能走法律程序寻求保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5-30
这种口头上答应的,没有写到白纸黑字的,很难搞的,建议去找你那个副总吧,说之于理,动之于情。最后,拿不到那1000,也是没办法了,以后要吸取教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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