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体育之星写出主要事迹250字

如题所述

xx,女,汉族,共青团员,1991年9月14日生于xx县,文学院10级汉语言文学专业4班学生。从小热爱体育运动,并在成长的过程中,把热爱转化为自己的一项特长。现结合自身情况,申请“体育之星”的称号,希望大家可以在百忙之中抽空批读。

从小受父母的熏陶,加上良好的身体素质,在上初中高中的时候,多次获得校运动会100米、200米、4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的第一名,第二名,在初二的时候担任绥中县逸夫学校第一任女篮队长,并获得“篮球特长生”称号,代表学校参加绥中县乒乓球比赛,得到教练认可,并在同年获得“辽宁省三好学生”称号;高中时代表绥中县第一高级中学参加葫芦岛市全民运动会,获4*100米接力第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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