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的时候,一个公司伪造其他两个公司的公章,且一起围标是什么罪?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与此同时,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采购法第八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意图影响决标价格或获取不当利益,而以契约、协议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厂商不为投标或不为价格之竞争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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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8
该公司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追问

围标呢

追答

该公司中标无效并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招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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