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问题

继受取得里面说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登记或者交付,29条又说物权变动的时候又说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那么像继承的话所有权到底是何时转移呢?

遗赠是继受取得,但继承是不是继受取得存在争议,如果认为都是继受取得的话,“继受取得里面说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登记或者交付”应该加上一个前提:基于法律行为的。

登记和交付发生物权变动说的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强调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29条的继承、受遗赠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自继承、受遗赠时即取得物权,两者不矛盾。如果不区分物权变动是否基于法律行为,那你把继承和受遗赠视为登记和交付公示原则下的一种例外也可以。追问

那么继承和受遗赠是属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还是其他呢?

追答

继承和受遗赠,以发生了被继承人和遗赠人死亡的事件为前提,所以它们是基于事件而非行为的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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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1
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即取得遗产的所有权,不动产不需要变更登记,动产不需要交付!不过不动产不变更登记不得处分!如果继承人有两个以上则共同共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遗赠,是指遗嘱人采取遗嘱的形式将其财产权利的一部或全部,无偿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虽然是遗赠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于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但一般认为,因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同样适用继承的规则,物权不经公示而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继受取得里面说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登记或者交付”,是指一般情况下,物权变动应经公示(动产以交付为法定公示方式,不动产以登记为法定公示方式)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追问

那么继承和受遗赠是属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还是其他呢?

追答

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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