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根据宅基地的土地上已建房的面积来计算的,是建筑物拆掉的补偿再加上放弃土地使用的补偿。因我是嫁来的媳妇,当时嫁来时房屋是建好的,故只是将户口落了进来。拆迁时,原土地证上是5人,但1人已经病故,现实际居住人口是6人。(加了我和孩子)5-1+2=6 请问我和孩子在造房报告上没有名字,但户口在里面是否也有放弃土地使用权的拆迁补助。是安照补助款除以6来分每个人应得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