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原因不同、结果不同,具体如下:
一、性质不同
1、保险合同中止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
2、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法律效力完全消失的事实。
二、原因不同
1、保险合同中止
(1)、宽限期结束仍未交费。
(2)、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的保险费和利息。
2、保险合同终止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
(3)、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
(4)、人身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的死亡而终止。
(5)、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而终止。
三、结果不同
1、保险合同中止
在效力中止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保险合同终止
消灭权利和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合同中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合同终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很多朋友在买保险时,看到复杂的合同条款,就像看天书一样,一头雾水,保险合同中的中止和终止有啥区别?《一文教你如何看懂保险合同》
接下来咱们就来细扒二者的区别:
1、保险合同中止
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一般为60天)仍未交纳,则保险合同中止。
各国保险法均规定,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满足复效条件复效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可以继续履行。
2、保险合同终止
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保险合同的效力失效。
保险合同终止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
大部分保险合同都属于这种情况,如购买的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届满,合同的效力自动终止。
(2)因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如重疾险中,被保险人罹患重疾后,保险人一次给付保额,然后保险合同失效。
(3)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例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生病而死亡,属于意外险中的除外责任,而被保险人死亡后,意外险合同终止。
(4)因解除而终止
对于投保人来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发现投保方有违法或违约行为。
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两者的区别就相差十万八千里了,所以各位小伙伴在买保险之前一定要弄清楚规则再入手啊,不然被坑了都不知道。《买保险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这些关键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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