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结婚的法定年龄

如题所述

男子未满16岁,女子未满15岁禁止结婚
民法草案中关于婚姻的规定。1912年,民国临时政府采用了1910颁布的修订版清代旧法典民法部分。1915年司法部附设的法律编查会制定了民法草案。其第三章明确规定,禁止早婚重婚,允许离婚等改革婚姻陋俗的内容,如男子未满16岁,女子未满15岁禁止成婚的,有配偶的不得重婚,夫妇两相不和谐,而两愿离婚的,得离婚等。然而并未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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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4
民国时期,《民法·亲属编》中提出:“早婚足以弱种”。就已经改革了明清以来的婚龄制度。立法者虽用心良苦地规定了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25
1915年,民法草案有规定“男子未满十六岁,女子未满十五岁,不得成婚”。
具体的,你可以在参考一下下面这篇文章:http://wenku.baidu.com/link?url=kLzpeJMl0aLQZwqEZNm1llN4XE2XFPdhrGjhZ6qD7JGqm2AuDUpWezdHESHtyDg3_OEYzrfTeUq7uIM1oBVZ4AyYqn81bBicBGrDrndQs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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