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先购买好房子
2 由户口迁移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拿房产证等资料到当地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
3 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
4 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5 当事人凭《准迁证》两联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6 当事人再凭《准迁证》迁入地存查联、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注: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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