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不让辞职,还要扣除工资。

我们工厂两个月前突然定出一条厂规:工人辞职必须提交书面辞职材料,等公司领导给予批准并且两个月后才可以离职,否则将扣除一个月工资。我想问一下,这样要求合理吗?我是2013年3月29日提出的辞职申请,并且递交了辞职信,至今已有1个半月之久了。前天我去问我们厂长我什么时候可以离职,他居然说没有批准我的辞职申请。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到了提交辞职申请两个月后,我硬要离职的话,工厂要扣我工资,这样合理吗?我又该怎么办?这个工厂也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经常拖欠工资,至今已有两个月没有发放工人工资了。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如果告他,我该出示什么证据?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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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19

  就你叙述内容,回答如下:

  1、工厂做法错误,你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2、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工厂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工厂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上签名〕,不需要征得工厂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工厂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工厂应该予以办理(《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3、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工厂已经违法在先,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承担法律责任,应当向你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你补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工厂向你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你只要依法维权就会发财。

  4、工厂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同时按照应付拖欠金额的0.5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或者,劳动者依法直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5、你没法去劳动局控告,因为目前没有劳动局这个单位。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监察保障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6、如果你与工厂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厂赔偿经济损失。

  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可以参照下列凭证举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④.考勤记录;

  ⑤.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①、③、④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追问

我已经提交辞职报告了,但是领导并没有签字,而且厂长还说没有批准我辞职,该怎么办?

追答

你向工厂递交的是辞职报告还是辞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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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5-19
朋友如果您真不想在这干了,首先要与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劳动法规定30天之内。两个月以后才允许离职肯定违法。您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由他们出面协调,拖欠工资问题您可以举证,如工资条,上班打卡的凭证,工友的证明等,这点事尽量协商解决,没必要搞的太僵,因为年轻人路还很长,到那都先想着维权部太好。互相理解吧!如果有帮助谢谢您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5-19
1、正常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你是正式工,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离职,到了三十天后就可以走人了,不管单位让不让你走,你都可以走了;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即可。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上这些情况,只要单位存在其中之一,你就可以随时走人,按照你说的,两个月都没发工资了,你都可以随时离职。

3、员工工资,单位不能克扣,如果扣了,属于违法!你可以去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4、单位跟你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证据可有包括:工资条或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证件、在职证明等!追问

我已经提交辞职报告了,但是领导并没有签字,而且厂长还说没有批准我辞职,该怎么办?

追答

只要你是正式工,提前三十天书面申请离职,到了三十天后就可以走人了,不管单位让不让你走,你都可以走了,你只需要保留证据即可,领导不签,可以用EMS快递,保留相关快递资料即可。

第4个回答  2013-05-19
去劳动局仲裁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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