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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制度的选择研究 [2009-03-28 06:03]  摘; 要:目前,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一些研究机构、学者、政府官员和企业也纷纷对此发表看法。我们认为,人民币升值问题归根结底是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选择问题。那么,现有的盯住汇率制度是否适合当前的形势?如何从盯住汇率转向更为合适的汇率制度?怎样决定适合发展、体制改革的人民币汇率制度?从当前对汇率制度选择和世界汇率制度演变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益于解决以上问题的途径。   本文首先对盯住汇率制度进行分析,介绍脱离盯住汇率制度的影响因素,之后从总体上讨论决定汇率制度选择的长期因素以及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汇率制度的演变,最后提出当前汇率制度选择的BBC准则以及可供中国选择的几种汇率制度。  一、脱离盯住汇率制度  从盯住汇率制度的脱离,既可以转向更为灵活的汇率制度也可以在现有制度下进行调节,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于“外汇压力”而导致的正常脱离,另一种是由经济状况恶化而导致、经济危机,从而被迫脱离盯住汇率制度。  具体而言,从盯住汇率制度向更灵活的汇率制度的转变可以分为以下五种:(1)从任何盯住汇率制度转向浮动汇率制度;(2)从硬汇率盯住(hard peg)转向软汇率盯住(soft peg);(3)从固定的盯住汇率转向水平盯住或爬行盯住;(4)从爬行盯住或水平盯住转向爬行带汇率制度;(5)在汇率带制度中扩大浮动带的范围。从盯住汇率制度向不灵活的汇率制度的转变可以分为以下四种:(1)从软汇率盯住转向硬汇率盯住;(2)从任何汇率带制度转向固定的盯住汇率;(3)从爬行带转向爬行盯住或水平带汇率制度;(4)在汇率带制度中缩小浮动带的范围。  对正常脱离而言,伴随着贸易开放和宽松的货币政策与政策</A>,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更易向灵活的浮动汇率制度转变。这是由于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往往面临资本流动较大的波动性,因此日益增加的贸易开放程度也相应地增加了该国受到贸易条件(TOT)冲击的风险,而采用更灵活的汇率制度可以缓解或吸收这些冲击,抵御外来资本流动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从盯住向更不灵活的汇率制度转变一般是同体系的外汇系统开放和官方的外汇储备有关。银行系统的外债相对其外国资产比重的下降将促使从盯住向更不灵活的汇率制度转变,因为银行系统外债比例的下降预示着其所受到的汇率风险的减小,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通过汇率浮动的调节来控制汇率风险的依赖;同样,巨额的官方储备也形成了对相对固定汇率制度的支持。但是,这种正常脱离盯住汇率制度的现象通常不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而是在那些长期实行盯住汇率制度的国家发生。  对被迫脱离而言,在出现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前经常会出现如下经济迹象:真实汇率表现的货币升值、出口形势恶化、高通货膨胀率、资本流入逆转、国际储备减少、货币供给膨胀、财政巨额赤字、经常项目赤字、银行体系负债增加、利率迅速上升、TOT恶化等。由此将导致外汇市场形成贬值压力,使得一国被迫放弃盯住汇率制度。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的东亚国家就是这种被迫脱离的典型。而因升值压力所导致被迫脱离前的经济迹象正好相反:如出现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出口增长的强劲,紧缩的货币与财政政策,经常项目顺差等等。  另外,实行盯住汇率制度的时间长短也是影响汇率制度转变的显著决定因素。时间越长,越会趋于向更不灵活的汇率制度转变,因为时间越长表明这种相对固定的汇率制度对经济影响越有效,所以有继续维持盯住汇率制度的趋向。但由于市场压力也会随时间增加而增加,将有可能导致危机而被迫脱离。  二、汇率制度选择的长期决定因素  有关汇率制度选择的决定因素已经在理论与实证研究中有了广泛的分析与论述,但不同研究所得到的结论不尽相同,很难达到共识。当前现有的理论研究都不约而同地集中在对汇率制度选择的长期决定因素的分析上,讨论侧重在经济规模、开放程度等不易随时间变化的长期经济变量上。  关于汇率制度选择的长期决定因素的理论有很多。上世纪60年代,最优货币区理论认为,经济规模巨大而开放程度低的国家更易采用浮动汇率制度;从70年代开始,经济冲击的本质与影响力开始被认为是决定汇率制度选择的潜在因素。有些学者认为,TOT剧烈的波动可能导致浮动汇率制度的实行,因为这可以帮助缓解真实的外部冲击。到目前为止,对这一观点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证上都有争论;今后,针对日益提高的国际资本流动性,有些学者提出要维持盯住汇率所需的政策要求更迫切、苛刻了。由此产生了“汇率体制中空”的假说(hollowingofthemiddlehypothesis),即国际资本流动性的提高将促使一国的汇率制度向汇率体系的两极——硬汇率盯住(如货币联盟或货币局),和完全自由浮动转变。对汇率制度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一假说。  汇率制度的选择同一国的经济体制和因素也有关。制度不规范、不稳定将更难维持盯住汇率,但适合采用货币局体制。一些转轨国家、后危机时代国家或历史上经历了高通货膨胀的国家的经验说明了这一点。  大多数相关研究所考虑的变量分为以下四类:最优货币区因素、资本开放因素、宏观经济因素和历史与制度因素。介绍如下:  最优货币区因素:贸易开放程度、对外贸易的分散化程度、经济规模、人均GNP,TOT波动率、石油出口等;  资本开放因素:资本控制、实际资本流动的开放程度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  宏观经济因素:通货膨胀和官方储备;  历史与制度因素:1945年以后的独立性、政治局势和转轨经济国家。  Juhn和Mauro(2003)利用1999年新的汇率制度分类系统对汇率制度选择的决定因素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经济规模大、对外贸易占GDP比重较低、高通货膨胀、政治稳定、转轨经济的国家更易采用浮动汇率制度;资本控制程度较低的国家更易采用硬汇率盯住的汇率制度;资本开放和资本控制都不是影响一个国家选择浮动或盯住汇率制度的强有利因素,反而决定了对中间汇率制度的选择,资本控制越强的国家更易采用固定汇率制度。  三、世界汇率制度的演变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中间汇率制度”(intermediateregime)在大多数的货币危机中成为主要被鞭挞的目标,危机过后,世界各国的汇率体制出现了“两极化”(bipolarview)的趋势,采用中间汇率制度的国家都在向更为灵活或更为固定的汇率制度转变,特别是那些同国际金融市场融合更为紧密的国家。但目前众多实证研究的结果却是复杂的。

  所谓“两极化”趋势,即采用硬汇率盯住(包括同另一种货币结为货币联盟和货币局体制)和完全自由浮动的汇率制度。这两种制度已经被广泛认为是唯一的两种适合于当前国际金融市场融合的汇率制度。具有高资本流动的国家正在或者将要摒弃中间汇率制度而选择其中之一。这种观点认为,盯住汇率制度在资本流动下是不可行的,除非一国采取一些必不可少的措施来维持盯住汇率并绝对支持它,而唯一可行的替代政策就是将汇率浮动,促使经济处于连续的市场机制之下。  从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官方公布汇率制度的统计来看,上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两极化趋势似乎得到了证实:IMF成员国中采取官方盯住汇率制度的国家已经减少了一半,而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增加了一倍。而且,由于许多国家都开始采取货币局制度、加入货币联盟或美元化,盯住汇率制度的国家中实行硬汇率盯住的国家的比重在过去10年中也增加了。  但是,一个国家实际所执行的汇率制度可能不同于其官方所公布的。在过去的10年中,一些宣称采取了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实际上意图通过政府干预以稳定汇率。   鉴于这种官方公布与实际不符合的情况,从1999年1月开始,IMF依据实际的汇率政策,开始执行一种新的汇率制度分类系统。新的系统区分了各种盯住汇率制度以反映各国货币当局在汇率上的自主性和责任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八种:(1)美元化和货币联盟制度; (2)货币局制度;(3)传统的固定汇率制度(盯住单一货币或一篮子货币);(4)水平盯住汇率带制度;(5)爬行盯住汇率制度;(6)爬行汇率带制度;(7)未事先安排的有的浮动汇率制度;(8)完全自由浮动汇率制度。  在新的汇率制度分类系统下重新分析世界汇率制度的演变,可以看到,“两极化”趋势并没有真正出现。各个国家实际上更趋向于选择更为灵活的中间汇率制度,并由此新产生出一些更易被接受的灵活的中间汇率制度,而中间汇率制度也重新成为学者和各国政府关注的对象。  四、中间汇率制度的选择  目前大多数国家采取的都是某一种中间汇率制度,因为这种选择使得一个国家可以在通常情况下采用固定汇率制度但又保留了在极端情况下(出现基本失衡时)干预汇率的权利。有些学者为了弥补中间汇率制度在日益增加的国际资本流动下存在的本质缺陷(例如,WiUiamson,1965)就开始设计新的中间汇率体制,这样既能体现足够的汇率灵活性以避免产生经济失衡,又能保证政府实施的经济政策不为提供投机机会。以上种种考虑使得在上世纪60年代末出现了爬行盯住和宽带浮动汇率制度,随后又出现了爬行带汇率制度,Dombusch和Park(1999)将其命名为“BBC”准则(basket,bandandcrawl)。  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一般而言,对外贸易多样化的国家更愿意采用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由此可以稳定有效汇率而不是仅仅针对单一货币的汇率。这样可以使国家免受贸易竞争力、产出以及由于其它货币汇率反复无常的变动导致的通货膨胀的偏差所造成的冲击。一般所选取的货币为美元、欧元和日元。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适合实行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在对智利、哥伦比亚和以色列的汇率制度研究中(Williamson, 1996),智利和以色列都选择了盯住一篮子货币的汇率制度,而哥伦比亚选择了盯住美元的汇率制度,这是由其贸易模式的不同所决定的。因为哥伦比亚的贸易是由美国和其它盯住美元的国家所主导,而智利和以色列是对外贸易多样化的国家。  宽带浮动汇率制度:设定汇率在中心平价上下10%甚至15%的带状范围内自由浮动。选择宽带浮动汇率制度可以实现以下四个目的:一是宽带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可以确保政府在无法精确估计均衡汇率时不至于陷入只能维持不均衡汇率的境地;二是允许中心平价可调节,使其可以同经济基本因素相一致,而不必采用不连续的人为汇率调节造成市场不稳定;三是货币政策具有一定的自主空间,当一国面临同世界经济周期不协调时可以起到反周期的作用;四是帮助一国应对暂时突然出现的大量资本流入,只要设定的宽带具有可信性,即使是一定程度上的可信性,对汇率的预期也将发生逆转,投机者就会对本币资产和外币资产的收益进行调整。而且,对贸易品产业的者在进行时,一般趋向于看重汇率的平价而不是其市场水平,所以,所设定的对平价的浮动偏差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投资决策。  爬行汇率制度:经常被用来调节通货膨胀的偏差,但如果应用太武断,将带来破坏对外竞争力的风险(如俄罗斯的教训)。发展中国家还可以调节爬行汇率制度以反映出B—S(布拉萨、萨缪尔森)生产力偏差并顺利完成真实升值,由此可以维持经济均衡。最后,政府还可以在正常的平价上做微小变动以调节经济的真实偏差。  相对完全固定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而言,中间汇率制度可以控制经济失衡,这是两种极端的汇率体制所不能做到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完全固定汇率制度在高通货膨胀时将导致本币高估,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下由于货币汇率脱离了经济基本因素而通常会导致更明显的经济失衡,比如1981年的英国先令、1985年的美元、1995年的日元和现在的欧元。在经济失衡将导致严重后果的形势下,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将均衡汇率平价维持在一个同经济基本因素相一致的水平是汇率体制选择上的重要一环,而中间汇率制度正是可以实现该目标的最合理选择。  发展中国家汇率制度转变的经验和教训对汇率制度的选择提出了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任何新的汇率制度的实行必须事先实行有效的政策措施以避免为将来损害汇率制度可信度负责任;二是有必要在公开汇率制度的选择结果以充分获取中间汇率制度的好处之前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建立该汇率制度的可信度。  究竟怎样的中间汇率制度能够提供一种机制最终将汇率预期稳定下来,同时又可以避免金融脆弱性可能导致的?在BBC准则所提到的三种汇率制度中,汇率带制度下的有效汇率可以使得经济免受国际金融市场上汇率反复无常波动产生的影响,而盯住一篮子货币和爬行汇率制度却没有这种作用。所以,更为合适的中间汇率制度的调整是在汇率带制度中对汇率浮动带边缘的调整,有以下三种可行的方法:参考汇率、软汇率带和监测汇率带。  参考汇率(referencerateproposal):Ethier和Bloomfield(1975)提出,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政府应当承诺不推动其汇率偏离一个协议的均衡汇率水平。该均衡汇率水平被称为参考汇率,同Williamson(1985)提出的“基础均衡汇率”很相似。在这种汇率制度下,政府没有义务维持参考汇率,只需要不进行干预或采取其它政策影响汇率。参考汇率使得政府不会为维持某一个汇率水平而导致金融危机,它只是在浮动汇率制度下约束汇率干预的一种方法,同中间汇率制度并不相同,因为后者需要政府确定出均衡汇率水平并加以公布。  软汇率带制度(softbandorsoftmargin):在此制度安排下,政府不承诺绝对维持汇率带的宽度。在强烈投资压力存在的情况下,政府有权利宣布汇率波动超出汇率带的规定,但同时也警告市场将在可能的情况下随时采取政策措施将汇率波动拉回到汇率带限制的范围内。 Bartolini和Prati(1997,1998)正式提出“软汇率目标区”(softtargetzone)的概念,是对软汇率带制度研究的理论贡献。他们提出,一国政府可以采用将过去和现在的汇率制度的移动平均值或者几何平均值维持在一个设定的波动范围内而不是仅仅维持当前的市场汇率水平。这样,汇率的波动可能在短期会脱离汇率波动带,但维持了在长期处于汇率波动带内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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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21
中国汇率问题研究 摘要:人民币大幅度升值事关我国进出口形势、国内优势产业的生死存亡等,中国必须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国际法要求的范围内对待人民币升值问题。目前,我国政府应争取遵循国际法途径,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争端机制内解决问题。
  关键词:人民币汇率 原因 国际法 解决途径
  “人民币升值论”最早由日本政府提出,随后,以美国为首的其他西方国家不断对人民币汇率提出指控。2009 年来,西方国家压迫人民币升值的陈年旧调再次喧嚣尘上。西方国家不厌其烦的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原因何在?
  一、西方国家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原因
  1.美国。长期以来,美国以美中间存在巨额贸易逆差为由力促人民币升值,尽管美国明知人民币升值并不能明显改善其国际贸易状况,但仍然不遗余力地促压人民币升值,原因在于:一是美国一直将中国视为自己潜在的强大竞争对手,千方百计打击中国产品的竞争力,最终削弱中国同美国的议价能力;二是通过促压人民币大幅升值,将全球热钱引入中国,吹大中国国内资产泡沫,并在泡沫顶峰时反手做空,使中国成为历史上的第二个日本。
  2.欧盟。相对于美国而言,欧盟在人民币升值问题上一直持相对温和的态度。但自2007 年初开始,欧盟的态度一度超越美国变得异常强硬。欧盟之所以突然关注人民币汇率问题,在于人民币虽然兑美元升值,但相对于美元兑欧元的大幅度贬值,人民币兑欧元同样是贬值的。这一方面增加了欧盟成员国对华出口的难度,另一方面却使得中国的商品进入欧洲市场比进入美国更容易,其结果是欧中之间贸易逆差的迅速扩大。为减少贸易逆差,欧盟选择联手美国共同压迫人民币升值。
  3.日本。与美国、欧盟不同,日本在中日贸易中一直处于顺差地位。以2008 年商务部统计为例,截至2008 年10 月,日本一直居于中国前10 大贸易逆差来源地第3 名,仅次于我国台湾和韩国。因此日本迫使人民币升值的原因不在于贸易差额问题,而是争夺亚洲领导权以及未来"亚元"主导权的战略举措。
  可见,包括日本在内的西方国家合力压迫人民币升值并乐此不彼,归根结底就是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人民币大幅升值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西方国家给了我们巨大的升值压力,但如果我们贸然屈服、匆忙大幅度调整人民币汇率,必将给我国经济各方面造成不利影响。
  第一,人民币大幅升值会抑制出口增长。人民币汇率升值会增加出口企业成本,在世界市场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出口利润的下降将影响出口企业的积极性;如果出口企业为维持一定利润而提高价格,则会削弱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利于出口的持续扩大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率的提高。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对外出口一度萎缩,此时提高人民币汇率无疑是对出口的又一沉重打击。
  第二,人民币大幅升值会对中国的优势产业产生严重损害。在目前的国际分工格局中,相对于发达国家以研究开发(R&D)和服务业为主来讲,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是以制造业为主的,其优势企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品档次不高,附加值含量低,在国际市场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这种贸易结构极易受到汇率水平变动的影响。
  第三,人民币大幅升值会影响到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目前,世界经济整体环境依然并不乐观,这对活跃在资本市场上的国际游资而言,具有升值预期以及进入相对安全的新兴经济体尤其是"金砖四国",无疑是最好的选择。然而,国际游资由于具有资金规模大、流动快、趋利性强的特点,会对金融市场造成潜的在冲击。况且,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健全、金融市场发展比较滞后,大量短期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资本市场的逐利行为,会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直接产生影响。
  三、人民币汇率自主性的国际法依据
  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定,国家主权具有国内最高和对外独立与平等的特性,而国家货币主权就是国家主权在处理国内外一切与货币事务相关领域的体现。传统上,主权国家可独立自主地应用本国的货币主权,原则上他国不得干涉与反对。但随着国家之间经济相互依赖程度的逐渐加深,各国之间在行使本国货币主权时不仅要综合考虑本国的各种因素,还要考虑到对周边国家和世界经济的影响。因此,货币基金组织(IMF)应运而生。 IMF作为限制和协调各国对外行使货币主权的专业国际组织,它规定:凡是加入IMF 的成员国就意味着该国同意授权IMF 行使原只属于各国的部分货币主权,从而使各国原有的货币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即要接受IMF 宗旨和章程的约束,承担IMF协定中相应的义务,比如在外汇安排、汇兑措施、国际收支和划拨等方面的义务。表面上看,这种让渡会使国家的货币主权遭到一定的削弱,但同时,国家在让渡自身部分货币主权的同时却又能对等地享有、获得来自他国相应的货币主权的补充。也就是说,只要这种让渡是以平等互利为前提和基础,就意味着国家不会丧失本国货币主权的自主性。对我国而言,由于我国的承诺是保证履行IMF 协定第8 条款项下的义务,即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自由兑换,而这一早已完全兑现。因此,当前我国所实施的人民币汇率政策是在已经履行了IMF 协定义务的基础上,遵照其要求进行的,西方国家根本没有理由对之加以指责和干涉。这也从根本上赋予了我国自主运用汇率制度的权利。
  四、人民币汇率问题的法律化解决途径
  针对西方国家无理要求人民币升值的问题,我国政府应该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明确IMF 为人民币汇率争端解决的主要机制。近年来,西方国家因为IMF 执行措施的力度没有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强硬,试图舍弃IMF 而寻求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但是,汇率义务本该由IMF 来衡量,不能因IMF 执行规则的力度不够,就该另起炉灶。因此,西方国家的这种打算是避轻就重,试图滥用WTO 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对此,我国政府应该表明西方国家援用WTO 的有关协议来挑战我国汇率政策的做法,是置IMF协定的规定及其管辖权于不顾,既有违于IMF 和WTO 在现有国际经济格局下的分工,也不符合WTO 本身的规定。
  第二,详细研究IMF 有关货币汇率的争端解决机制。IMF 成员国关于汇率争端的磋商程序一般包括:争议成员国将投诉或争议提交IMF 理事会或IMF 执行董事会审议;成员国对IMF 或成员国之间对《IMF》条文解释产生争议,则提交IMF 执行董事会裁决;如果执行董事会所审议或裁决的投诉和争议与某一无权单独指派执行董事的成员国有关,该成员国可以派代表列席会议,执行董事会也可以对该成员国提出此种要求;与《IMF 协定》解释争议有关的成员国对于执行董事会的裁决如有不服的,可以在该裁决作出后的3 个月内要求将该争议再提交IMF 理事会作最后裁决。这些磋商程序看似简单,然而应用起来却无比复杂,因此,我们应该对其进行详细研究,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把握人民币汇率争端的主动权,增强人民币汇率政策的自主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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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郑玲丽.人民币汇率的国际法思考[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8,(4).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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