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招标文件指定要某年份的业绩,却把今年的业绩排除在外,导致这两年新发展公司拿不到分,这样排斥合法吗,有什么依据吗

招标文件一般会要求近几年业绩,比如说2015年3月到2017年3月,并对业绩作为加分项,这种情况不违反规定,但业绩一般不作为硬性的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招标公告。
⒉投标人须知。即具体制定投标的规则,使投标商在投标时有所遵循。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资金来源。
⑵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提出投标商的资格要求。
⑶货物原产地要求。
⑷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程序。
⑸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
⑹投标语言。尤其是国际性招标,由于参与竞标的供应商来自世界各地,必须对投标语言做出规定。
⑺投标价格和货币规定。对投标报价的范围做出规定,即报价应包括哪些方面,统一报价口径便于评标时计算和比较最低评标价。
⑻修改和撤消投标的规定。
⑼标书格式和投标保证金的要求。
⑽评标的标准和程序。
⑾国内优惠的规定。
⑿投标程序。
⒀投标有效期。
⒁投标截止日期。
⒂开标的时间、地点等。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招标文件中必须包含的内容,这些内容将使供应商或承包商能够提交符合招标人需求并使招标人能够以客观和公平方式进行比较的投标,从而体现招标程序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这就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特别是其中的技术规格,必须符合公平竞争性的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或其他内容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或商号、设计或型号、具体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但无法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而已在招标文件内注明诸如“相当于”或“同等品”字样的,不在此限。
我国法律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所谓商号,是指企业或其他工业制品的性能、规格和大小。
所谓原产地,是指表示某商品“原产于哪里”或“来源于哪里”的某一地区名(如“法国白葡萄洒”)或某一国家的某一地区名(如“景德镇瓷器”),并且该商品与该地理名称(无论大小)在质量、功能或其他特征上密切相关。
可见,对上述特定专利、商标等专有权或特定设计、型号、原产地或厂家的提及,实际上是明示只有这特定的厂家或产品符合招标人的意愿,其他厂家或产品则不在其列,这显然限制和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
所谓“倾向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暗含有利于或排斥特定的潜在投标。这也是针对和利于特定的厂家或产品,而限制和排斥其他的厂家或产品的做法,因而也是应该禁止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2-07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出示证明自己实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而这个只要这个业绩没有明显超过这个项目(举例:本项目规模为1000平方,5000万造价;如果招标人非要投标人提供5000平方,2个亿的业绩。那么属于明显提高要求。除非有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出局的条文规定本项目必须有这个业绩否则为无效。)


具体的业绩数量,三个业绩是很正常的。基本上都是要求这么多
如果招标人规定要5个,你必须无条件响应招标文件,否则此项视为不响应本次投标。



拓展资料:
业绩要求是招标人对合格投标人具有经验情况的判定标准。业绩要求往往是招标文件中的关键性条款,不满足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所以,也往往会成为引起异议和投诉的原因。下面,就谈一谈实践中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设置及评审时容易出现的问题。


业绩设置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业绩要求内容的制定过程中,首先要注意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进行制定。比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如某工程施工招标,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承揽过边坡护理工程的项目。
这里的“广东省属于特定行政区域”,构成了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做此类工程的技术要求,不因省份的不同而改变。业绩要求的描述应具体、明确


业绩要求的编制中,一般会出现“X年X台套”“平稳运行X年以上”“XXX环境中应用”“须提供验收报告”等等文字,看起来貌似应该是技术人员拟定的内容,但根据以往的经验,技术人员了解市场行情和技术,但往往对文字的准确度对评标时的影响不太敏感,所以,需要商务经理在招标文件编制时,与技术人员充分沟通后,对业绩的要求进行准确的设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2-06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投标人出示证明自己实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而这个只要这个业绩没有明显超过这个项目(举例:本项目规模为1000平方,5000万造价;如果招标人非要投标人提供5000平方,2个亿的业绩。那么属于明显提高要求。除非有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出局的条文规定本项目必须有这个业绩否则为无效。)
具体的业绩数量,三个业绩是很正常的。基本上都是要求这么多
如果招标人规定要5个,你必须无条件响应招标文件,否则此项视为不响应本次投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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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12-06
招标文件一般会要求近几年业绩,比如说2015年3月到2017年3月,并对业绩作为加分项,这种情况不违反规定,但业绩一般不作为硬性的资格条件。
第4个回答  2018-12-03
《游子意》:萋萋芳草缀野花,楚楚落叶万点鸦。洞天难留游子意,一线情思系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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