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公用房标准使用面积,和办公业务使用面积的问题?

想咨询您一个问题,办公用房分为办公室和办公业务用房对吧。按照政策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三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那我能不能理解为。单位的办公室用房和办公业务用房,的总和不能超过这个标准。是吗?
然具体办公室用房的标准就按照下面的个标准进行执行: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我理解的是这样您看对吗?例如一个市级单位总共100人,那按照市级办公用房标准是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这单位办公用房就是不超过1500平方米。再按照职务来定办公室面积,例如处级10个,科级90个那办按照处级使用面积12平方米,处级以下使用面积6平方米,那就是(10*12)+(90*6)合计660。好了最终是不是办公业务用房不超过1500-660=840平方米,就算符合政策。

第十二条各级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定执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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