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日前在执行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颅骨受伤住院治疗,产生大额医疗费用,我本人已经垫付2万元医药费,已经无力再垫付。请问:我所在的单位应该先行垫付医疗费吗?有没有这方面的相关依据和政策?
非常感谢你在百忙当中解答!由单位垫付、赔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急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