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执行公务交通事故相关政策

你好,我是一名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日前在执行公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颅骨受伤住院治疗,产生大额医疗费用,我本人已经垫付2万元医药费,已经无力再垫付。请问:我所在的单位应该先行垫付医疗费吗?有没有这方面的相关依据和政策?

垫付医疗费用不属于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即你和单位都没有法定义务垫付医疗费。虽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垫付医疗费,但实践中很少有实施。
由于你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导致他人损害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单位承担,因此,无论是垫付还是后期的实际赔偿,都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追问

非常感谢你在百忙当中解答!
由单位垫付、赔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急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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