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上海居住证,正在申请积分,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因证明丢失,找上家公司但公司名称已变更,怎么办?

上家公司不在上海,变更了公司名称后,离职证明与积分申请的系统中的公司名称不一样,是否有影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第十六条规定,“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要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据此,人才服务中心在收取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时并不要求个人提供单位离职证明。人才服务中心会调阅持证人档案,若发现缺少核实工作经历的关键材料,档案部门才会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需要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
感谢您对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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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一张新的离职证明(新公章),一张情况说明(写明什么时候入职,什么时候离职,什么时候公司改名字等等),一张他们留底的工商局出具的变更公司名称的文件复印件盖公章。出示这些就可以了追问

公司名称变更的直接联系工商局不是可以查吗?这个公司不知道能否能出具这样的证明呢,最后估计还是要办理证件的本人到企业所在地办理吧?

追答

对,公司变更名称,工商局会给一张准予变更的文件,里面详细写明准予**时间,由***公司变更为***公司,找这个公司要一份盖个公章,如果公司说没有,那工商局肯定存档了,拜托那家公司去拉一张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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