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的项目首次招标不够三家,业主要求用竞争性谈判,我现在疑惑的是工程类项目竞争性谈判是否必须要二次报价,直接一次性按照投标文件上的报价行不行,只要技术标过关(技术标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以上过关),谁报的价格最低谁中,这种办法行不行?求大师解答
竞争性谈判(即竞争性招标采购)不是必须进行二次报价,当投标文件上出现最低报价时,必须直接采用该最低报价。
竞争性谈判招标采购的最大特点,就是其具有不可更改性质,一旦有了最低评标价的投标,采购实体必须选择它,并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招标文件中已做明确规定以外的任何要求。
采购实体在有些时候发现某些供应商的投标设备的确非常好,也愿意购买,但由于该供应商尽管其报价没有突破预算但却不是最低评标价,采购实体就不能选择该投标供应商。这种情况的出现对采购实体和供应商都是一种损失。
扩展资料:
其他介绍: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采购中心组织现场公开唱标。谈判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将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准备:
1、谈判小组在指定的场所阅读谈判文件,熟悉评审标准。
2、谈判小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密封损坏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启。
3、谈判小组审核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参照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相关内容),符合性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4、谈判小组审核、分析、对比各有效报价文件,提出需要澄清、解释问题清单,提出谈判要点。
谈判要点根据项目而不同,但至少应当包含范围、质量、价格、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等主要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性招标采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争性谈判
必须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不能直接采用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扩展资料:
竞争性谈判的相关要求规定:
1、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不是必须。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