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5-31
一、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政策
目前,市国土房管局对农村居民整户农转城退出其全部宅基地及建构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正在调整中。根据渝国土房管发〔2011〕157 号文件第六条之规定,自愿退出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按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预付价款,待复垦验收合格并交易后按实测面积结算地票价款。自愿退出暂不能复垦产生地票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以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按每亩 9.6 万元的收购价一次性结清价款。
二、农村承包地退出政策
根据渝农发〔2011〕139 号文件规定,农村承包地的处置与利用采取市场化原则,由农村居民自耕自种、代耕代种或向龙头企业、专业大户流转,引入社会资金予以平衡,严格防止承包地的撂荒。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