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注册的法人不参与公司运营,怎么规避风险

公司要注册一个新公司领导让我当法人,我只是普通员工不参与新公司运营,请问我要怎样才能规避风险?

与公司的股东签个协议,说明你只是挂名的法人代表,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全部行为不负任何责任。
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一旦公司违法犯法,法律只会追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追究挂名的股东和法人代表。
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对于可疑的文件、合同,你不能签名!建议公司用私章代替你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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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0
不可能完全规避风险。
最基本的: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比如未年检),那么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三年之内不能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只要你担任法定代表人,就不可能规避掉。
未来,国家对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可能会逐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有可能会受影响。
因此,如果不打算参与经营活动,最好别出头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10
不当公司法人就可以规避风险
第3个回答  2020-05-17
风险如下
一、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公司法》
第20条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须承担连带责任;损害公司利益的须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
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53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不按公司章程约定执行,对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损害股东利益的还有法律诉讼的风险。
三、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主要来源于“单位犯罪”,因企业主体违法犯罪而被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责任而获罪。常见的单位犯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业类犯罪,走私类犯罪,商业贿赂类犯罪,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非法经营类犯罪等。
四、强制措施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在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一)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二)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三)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综上,风险太大,劝君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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