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本人在天津某韩资光学厂就业,一年来没有请过长假.于本月26日请假5天,课长结于批准,但韩方管理人员未同意,我说明其回家的必要性,(因母亲60寿辰)作为儿子,难道这点都不该做...但是上面没有批,我也执意要走.后来韩方管理人员让我辞职,有要开除本人的意向,如果由他开除是不是有违反劳动法及本人权益的倾向. 我觉得现在的韩国人根本就不中国的法律放在眼里,还随意加班,开除人.本人作为中方人员,对其极为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