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苏州市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3楼。
办理对象: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申报材料:
1.、由劳动者提起申请的:
(1) 申请书二份;(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则多加一份)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 相应的证据二份;(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则多加一份)
2、由用人单位提起申请的:
(1) 申请书二份;(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则多加一份)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法人代表人证明书;
(4) 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 相应的证据二份;(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则多加一份)
扩展资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理范围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